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流程
新農合”,全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流程如下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報銷流程
1.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定點醫療機構認真核對,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的相關內容和有關表冊,按規定實行門診醫藥費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匯總到當地合管辦審核并報送有關報表,經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辦理結算手續。
2.參合人員在紅塔區范圍內可以自由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若因紅塔區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技術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確需轉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由市、區、鄉鎮(街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經區合管辦審核后方可轉院治療。病情緊急的,可立即轉院治療,但應及時補辦轉院手續。
3.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區、鄉鎮(街道)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認真核對,填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中的相關內容和有關表冊,按規定實行住院醫藥費現場減免。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匯總到當地合管辦審核并報送有關報表,經區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辦理結算手續。
4.參合人員到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醫藥費先由病人墊付,每月一次,由參合人員或親屬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住院證明(病情證明)、住院醫藥費收據、住院醫藥費清單”等材料,送鄉鎮(街道)合管辦按規定初審,報區合管辦按規定審定后,轉鄉鎮(街道)合管辦按規定報銷,報銷的醫藥費,每月一次,由參合人員(或親屬)持本人身份證到鄉鎮(街道)合管辦領取。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報銷比例
(1)各鄉鎮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在本鄉鎮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三個街道辦事處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定點的居委會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州城衛生院、區級醫療機構門診就診,門診醫藥費按規定實行現場減免。每人當年累計門診醫藥費統籌現場減免限額30元。
(2)參合人員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住院醫藥費根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現場減免和報銷補償。 起付線:鄉鎮(街道)定點醫療機構200元;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600元。殘疾人、五保戶、低保對象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帶病回鄉復員軍人、“三屬”)、70周歲以上(含70歲)的老年人、獨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雙女結扎戶家庭(女兒及其父母)、結核、傷寒、副傷寒病人,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憑有效證件或證明,實行“零”起付。 報銷比例:住院醫藥費扣除不予報銷的項目和起付線費用后,鄉鎮定點醫療機構按75%、區級定點醫療機構按60%、市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按25%的比例報銷。殘疾人、五保戶、低保對象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帶病回鄉復員軍人、“三屬”)、70周歲以上(含70歲)的老年人、獨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雙女結扎戶家庭(女兒及其父母)、結核、傷寒、副傷寒病人,到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憑有效證件或證明,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分別提高3%。 參合人員外出期間因病需要在非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必須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扣除紅塔區住院醫藥費不予報銷的項目和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費用后,鄉鎮級醫療機構按50%的比例報銷,縣(區)級醫療機構按40%的比例報銷,省、州(市)級醫療機構按15%的比例報銷。 孕產婦在區屬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單胎住院順產分娩,每例一次性補助500元,在其他醫療機構正常單胎住院順產分娩不予補助。難產、剖宮產、高危孕產婦搶救分娩,按紅塔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報銷規定報銷補償。 封頂線:參合人員2009年度累計住院醫藥費報銷補償最高限額20000元。
(3)大額住院醫藥費補償:參合人員每次住院醫藥費用達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除按規定報銷外,每次增加補助1000元;達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每次增加補助2000元,以此類推,每次住院醫藥費每增加1萬元,增加補助1000元。每人每年增加補助最高限額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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