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隊休假比例規定分析
休假是部隊軍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2017年的部隊休假比例規定分析內容,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部隊休假比例規定
經中央軍委主席批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日前印發《關于規范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軍隊福利待遇規定明確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給予經濟補償,同時《規定》還明確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
《規定》主要對現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規定不明確、不易把握的相關待遇問題予以明確,明確了官兵應當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標準。《規定》的印發,為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維護官兵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執行任務發生的交通、通信、誤餐等費用,《規定》明確可以在限額內予以報銷;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總部將建立特困干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范。
總部印發規定規范軍隊福利待遇
經中央軍委主席批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日前印發《關于規范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
《規定》主要對現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規定不明確、不易把握的相關待遇問題予以明確,明確了官兵應當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標準?!兑幎ā返挠“l,為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維護官兵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官兵因執行任務發生的交通、通信、誤餐等費用,《規定》明確可以在限額內予以報銷;
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
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
總部將建立特困干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范。
總部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進一步強調,全軍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作風建設各項制度規定,既要著力解決官兵現實問題,又要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堅持向戰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戰部隊和基層一線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實踐的內在動力。
部隊休假相關資訊
1、主官休假難
【實話實錄】空軍某部干部處楊副處長:部隊有句話形容各級主官是“兩眼一睜,忙到熄燈;兩眼一閉,提高警惕”。各級主官工作千頭萬緒,基本是整日連軸轉。不光忙工作,而且怕出事,因為“年初出事影響全年,年中出事否定全年,年底出事白干一年”。神經老是這么繃著,根本沒時間休假,也不敢休假。近兩年,我們部隊師旅一級主官70%未休假,團級主官50%未休假,個別的甚至連續5年沒休假。
2、“能人”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團軍務股孟股長:越是“能人”越難休上假。比如,機關能寫的“筆桿子”,要經常寫材料、“推”典型、搞總結匯報,越能寫機關越離不開,有時加班加點都不趕趟兒,哪還有時間休假?再比如,連隊的技術骨干,先進裝備的操作、維修和保養全靠這些技術骨干,就像機器上的重要部件一樣,只要“機器”在運轉,就得死死“鉚”在那里不能動,不然“機器”一旦趴窩可咋整?
3、典型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工兵團班長小薛:我們班是個老典型,作為這個班的班長,我當兵6年一共只休了8天假。說實話,不是我不想休假,也不是領導不讓休,而是典型的身份讓我張不開口。從2003年以來,我們團榮立二等功以上的有15人,受集團軍以上表彰的有115人。6年來,這些大小典型休過假的占了60%,沒休完假的10%,沒休假的有30%。
4、機關休假難
【實話實錄】某部裝備部政治部孫副主任:這些年,各級抓基層休假問題的力度比較大,推出了機關干部代職等舉措,相比之下機關干部,特別是師、旅、團機關干部休假比例顯得更低。從去年我們了解的情況看,團級機關干部55%休了假,師旅級機關干部只休了37%。
【癥結之一】法規意識淡薄,官兵休假成“假休”。“兩個規定”明確各級政治機關和司令機關要制定軍官和士官休假、探親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但記者發現,很多單位計劃制定了,抓落實的力度卻不大,出現“紙”上休假的現象。另外,有些單位常常因為上級來檢查、考核等原因,就隨意將正在休假的官兵召回。
【癥結之二】“五多”現象突出,官兵只得“罷休”。調查發現,部隊“五多”現象依然沒有根除,機關“亂忙”導致基層部隊“忙亂”。據統計,某團去年迎接各級工作組達60多次,無形中加大了部隊的工作量,官兵整天忙得腳打后腦勺疲于應付,有假也不得不“罷休”。
【癥結之三】擔心影響進步,讓官兵欲說還“休”。某團汽車連二期士官李紅已經連續兩年沒休假了。2007年底,因父母身體不好,他很想休假回去看看,但就是張不開口。小李之所以吞吞吐吐,原因是他面臨改選三期士官,他怕自己提出休假會影響自己士官晉級。抱有小李這種思想顧慮的官兵不在少數,一方面他們符合休假條件確實想休假;另一方面又擔心自己主動提出休假會在領導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癥結之四】導向不科學,讓官兵奮斗不“休”。有的領導一味強調官兵要任勞任怨,卻忽視官兵的休假權益。尤其是在典型材料中,習慣把放棄休假、舍小家顧大家,作為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事跡大加宣揚。于是,許多官兵對自己的假“休”于啟齒,長年奮斗不“休”。
部隊休假規定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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