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軍人的休假規定2017
部隊軍人的休假規定2017
部隊官兵探親休假天數、次數、落實比例等都有了明確規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部隊軍人的休假規定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用。
部隊休假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健全和落實現役士官以下簡稱士官探親、休假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士官探親、休假應當按照服從軍隊工作需要與兼顧個人意愿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
第三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一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條 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條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云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
四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第六條 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條 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第八條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準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九條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各級司令機關是士官探親、休假工作的管理機關負責制定士官探親、休假計劃督導所屬部隊抓好計劃落實辦理士官探親、休假的相關具休工作。
第十一條 一級士官探親由營級單位首長批準并報團旅級司令機關備案二級以上士官探親、休假由團旅級單位首長批準。
第十二條 國家發布動員令后所在探親、休假的士官應當立即返回部隊。除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及執行作戰、搶險救災、等級戰備等任務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對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應當在當年安排補假。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士官因工作需要當年未能安排探親、休假或者在探親、休假期間被召回未能安排補假的應當按照本人當年12月基本工資標準給予相當未休假天數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所需經費由士官所在團旅以上單位自行解決。個人自愿放棄探親、休假的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四條 士官探親乘坐交通工具、中轉住宿的標準及相關費用的報銷按照總后勤部有關規定執行異地休假的相關費用自理。
第十五條 軍隊院校士官學員的探親假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軍隊院校畢業士官學員以及直接從地方招收的士官從畢業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第十六條 在駐香港部隊、駐澳門部隊服役且進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士官以及軍隊派駐國外、境外執行任務的士官的探親、休假按照軍隊在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在關規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產假、護理假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士官探親、休假當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士官的探親、休假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軍人休假相關資訊
4月9日,廣州軍區某團年度野外駐訓正式展開,可七連指導員吳斌卻依然按照休假計劃踏上返鄉之路。讓吳斌受益的,是軍區建立的干部休假探親情況通報制度。今年年初,軍區政治部下發《2014年度干部休假探親情況通報》,督促所屬部隊嚴格抓好此項工作,切實保障官兵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軍區相關部門調查發現,近年來各部隊落實戰士休假探親制度比較好,但由于野外駐訓時間延長、大項任務逐年增多,不少干部為了部隊建設不得不犧牲休假探親機會。基層干部休不滿假、機關干部休假率偏低以及隨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等問題,在各部隊不同程度存在。
“干部本人需要合理休息,其家庭也需要他們正常探望照顧。”軍區干部部領導對記者說,干部不能按規定休假探親,從長遠來看,將會影響干部工作熱情,帶來家庭矛盾,對部隊整體建設產生不利影響。
他們分析發現,干部休假探親制度之所以難落實,關鍵是各級思想觀念上存在誤區。有的單位把“不休假”當成干部犧牲奉獻的表現加以表揚,導致有的干部有假不敢休;有些單位人才培養使用存在短板,部分關鍵崗位“走不開”,干部有假不能休;有的單位“落實休假就是落實法規”意識不強,一有任務就隨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造成少數干部有假休不滿。
依法治軍,必須讓官兵能依法休假探親。針對這些問題,軍區決定建立干部休假探親情況通報制度,對落實干部休假探親制度不好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記者在某團干部股看到,干部休假探親計劃不但尊重個人意愿科學安排,并且對安排代理人員等都有詳細計劃。“既要讓干部休好假,也不能讓部隊正常工作受到影響。”該團政委趙碧波告訴記者,他們將官兵休假探親計劃與年度工作相協調、與階段任務相對接,確保每一名干部都能休上假、休好假。
部隊軍官年休假假期計算
軍官年休假以外假期的休假天數,按下列辦法計入或不計入軍官年休假假期:
(一)事假。軍官請事假每次超過1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天數從年休假假期中扣除,累計超過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視同為休滿假。
(二)病假。軍官請病假天數,服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不滿10年的,累計60天以上的;滿10年不滿20年的,累計90天以上的;滿20年以上的,累計1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假期。請病假天數分別累計超過上述天數三分之二的,當年年休假天數減半。因戰傷、公傷住院或病休天數,不計入軍官年休假假期。
(三)公休假日。軍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間的雙休日天數,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和調休的雙休日。
(四)療養假。軍官當年保健療養天數從年休假假期中扣除,康復療養天數計入病假天數。特勤療養天數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五)寒假、暑假。軍隊院校軍官,以及滿1個學年以上的軍官學員,寒假、暑假休假天數計入年休假假期,累計超過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視為休滿假。
(六)婚假、產假、護理假。軍官休婚假、產假、護理假天數,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軍官請事假、病假、療養假、婚假、產假、護理假等,按軍隊現行年休假審批權限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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