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轉院醫保報銷流程怎么操作(2)
異地轉院醫保報銷流程怎么操作
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一、異地就醫
異地就醫并沒有十分明確的法律定義,在社會醫療保險范疇內,“異地”一般是指參保人參保的統籌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內地區,“就醫”則是參保人的就醫行為,異地就醫可以簡單定義為參保人在其參保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的就醫行為。
“異地就醫”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2)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
(3)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
根據現行政策,在非醫療保險所在地住院治療的話,只有兩種情況是可以回到繳納地報銷的。
一是在外地的急診急救
二是在本地就醫后轉到外地的。
除此之外,如果遇到上述(3)中的情況,應及時辦理醫保異地安置,否則也是不能報銷的。
二、醫保異地就醫如何報銷
(一)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條件
(1)IC卡、基本醫療保險就醫卡(綠色貼照片)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手冊。
(2)有效收據單據(發票)。
(3)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醫療保險轉診轉院介紹信、出院證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大型檢查報告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復印件(需加蓋就診醫療機構印章)。
(二)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流程
(1)異地就醫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明細表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需蓋公司公章),如不是企業參保則不需單位出具的異地就醫證明
(3)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需主治醫師開證明,然后該主治醫師的科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報 10%,如沒有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則少報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就可以辦理,基本當天就可以拿錢。
三、醫保異地就醫注意事項
(1)不同城市的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同,就醫之前要注意
(2)異地就醫人員需要咨詢當地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看看有沒有優惠政策
(3)異地申請審批的時間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那么異地就醫人員應提前進行辦理申請,不然,“斷檔期”的醫藥費就會無處報銷
異地轉診轉院要具備哪些條件
1、普通住院
(1)住院登記:參保居民患病需住院治療的,由經治醫生開具住院單,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憑醫保卡和居民身份證辦理住院手續。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戶口簿或學生證等辦理,新生兒還應同時出具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證件材料不全的,應自入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辦。
(2)押金收取: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醫院可先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但不得超過個人自付部分,出院結算時多退少補。
(3)出院結算:參保居民出院時,應及時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個人負擔部分(包括目錄外部分、目錄內先負擔部分、統籌范圍內按比例分擔部分、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定點醫療機構應打印住院發票及《濟南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費用清單》、《濟南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參保人住院費用結算單》。
2、急癥住院
參保人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病情符合急癥住院條件的,其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
危重病人在門急診搶救無效死亡的,其符合規定的急診費用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住院有關規定支付,不執行起付標準。
3、市內轉診轉院
參保居民于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后,確需轉院治療的,經此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同意,可向上、向下或同級轉院至其他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視為一次住院。向上、向下轉院的支付比例執行轉入醫療機構標準,同級轉院的支付比例執行轉出醫療機構標準。參保人向上級醫療機構轉院時,應補齊轉入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差額。
4、異地轉診轉院
異地轉診轉院應具備的條件:
(1)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不能診療的疑難重癥;
(2)經本市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級以上專科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會診仍未確診的;
(3)接診醫療機構的診療水平高于本市,且須為三級醫療機構。
參保人需要轉院到外地住院治療的,應先由本市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級以上專科醫療機構組織專家會診,提出轉外地住院治療的建議,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開具《外地轉診轉院備案表》,經參保人所在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方可轉院至外地三級醫療機構治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省(部)三級醫療機構的標準支付。
5、未經備案異地住院
參保人在異地醫療機構未辦理異地轉診轉院手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病情符合急癥住院條件的,可根據就診醫療機構級別住院標準減半支付;病情不符合急癥住院條件或無法提供就診醫療機構級別證明的,參照省(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減半支付。
居民基本醫保 做出部分調整
本報10月29日訊(通訊員 安金榮) 近日,記者從長清區人社局獲悉,按照濟南市居民醫保政策要求,從本月開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做出了部分調整。
據悉,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參保人一個醫療年度內,在普通門診發生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不再設起付標準,其他保持不變;居民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參保人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由400元降至200元,其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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