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城鎮職工醫保政策最新
2017年在河南,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是大家很關注的焦點,河南城鎮的職工醫保有什么政策呢?河南城鎮職工醫保政策有哪些內容?河南城鎮職工醫保政策這個問題由學習啦小編來為您解答!
2017河南省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解讀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城鎮職工醫?;踞t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下面我們就關于城鎮職工醫保政策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為了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任務和原則
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我省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負擔;基本醫療基金實行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二、政策規定
(一)覆蓋范圍。全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及其職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上述用人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也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也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暫緩參加。
新建單位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制度,從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注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二)統籌層次?;踞t療保險,原則上以市地為統籌地區。行政區域較大、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差異的市地,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地區。設區的市,原則上在全市區范圍內實行統籌,不以區為統籌地區。以縣(市)為統籌地區的,要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市地級統籌。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醫療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駐鄭州市區的省直單位(含中央駐鄭省級主管機構)和鄭州市執行同一政策,分別管理。鄭州鐵路局、省電力系統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單位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根據有關規定商有關地區和行業后另定。
(三)繳費率?;踞t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各地按實際測算數確定繳費率。實際測算低于6%的,按實際水平確定;高于6%的,一般按照6%控制;確需超過6%的,要從嚴掌握,報省勞動廳、財政廳審批。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今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提高,統籌地區報經省勞動廳、財政廳批準后,可適當調整單位和個人繳費率。
(四)基金的列支渠道及繳費辦法。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黨政機關和財政原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安排;其他事業單位從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列支,企業在職職工從福利費中列支,退休人員從勞保費中列支。
用人單位及職工個人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踞t療保險費采取由用人單位繳納和委托銀行代扣代繳兩種方式。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凡屬于參保范圍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不按規定申報、繳納和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處罰。對于拒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凍結從統籌基金中向該單位的職工撥付醫療費。
破產、撤銷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原單位按照當地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一次性繳納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其基本醫療待遇。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均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新建單位當年單位和個人繳費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
(五)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踞t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構成等情況確定,最高不得超過40%。
各統籌地區要明確劃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資金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能相互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負擔的比例以及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及分別核算的辦法,由統籌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六)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機構的人員和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勞動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社會監督。
(七)其他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其醫療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予以適當照顧。退休人員要按不低于職工的最高劃入比例,由單位繳納部分為其建立個人帳戶。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如何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待國家有明確規定后另行制定。
職工現有醫療消費水平較高、有經濟支付能力的特定行業和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作為過渡性措施,可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從征繳的失業保險金中直接劃轉(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八)其他有關政策。企業職工工傷、生育所需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按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可通過商業保險的途徑解決。統籌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參加商業保險的具體辦法和方式。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的醫療待遇不變,資金來源及管理辦法仍執行原規定。
企業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半費醫療待遇的暫維持不變,由企業按原規定執行。實行新制度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直系親屬不再享受半費醫療待遇。
三、醫療服務管理
(一)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準。省勞動廳會同省衛生廳、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范圍和標準、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診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相應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標準和辦法。
(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省勞動廳會同省衛生廳、財政廳,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審定及管理辦法,制定我省的具體貫徹意見。統籌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在征求衛生、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進行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之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在審定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時,要引入競爭機制。省醫藥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定點藥店購藥藥事事故處理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三)積極進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互為條件,相輔相成。在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必須認真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總的要求是: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將社區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省衛生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醫療機構改革方案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有關政策。省經貿委等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四、進度安排
我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采取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全面推開的辦法進行。
省選擇安陽市、新密市、扶溝縣、欒川縣為醫改試點,第一批啟動改革。試點城市今年4月底前制定出實施方案,上半年按新方案運行;原實行“統帳結合”試點的新鄉、許昌、漯河、平頂山、鞏義、武陟等市、縣和實行“大病統籌”及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決定》精神,對原醫改方案修改完善,今年6月底以前提出新的實施方案,9月底以前按新方案運行;其他市地、縣(市)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實施方案,年底以前基本建立起基本醫療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