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軍事理論論文范文(2)
軍事理論論文范文篇二
《實現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的法律路徑研究》
摘 要: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作為 社會理性層面的價值觀,其實現有內在和外在兩種路徑。而法律制度保障是外在路徑中一種較為有效的價值觀實現方式。價值觀的規范機制來自于法律所提供的義務性規則,價值觀的激勵機制來自于法律所提供的授權性規則,兩者相結合,共同促進核心價值觀的實現。
關鍵詞:核心價值觀;法律路徑;規范機制;激勵機制
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的實現需要內外兩種力量的支持,內在力量來自于主體自身,外在的力量則來自于制度性的規范。由此可見,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的實現有內在路徑和外在路徑。在外在路徑中,法律規范因具有普遍約束力,為價值觀主體提供了具體的行為規則,是一種比較有效的價值觀實現方式。道德和法律作為社會調控的兩種手段,相互之間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轉化。當道德不足以發揮調控作用的時候,需要將相關的道德規范向法律規范進行轉化;當社會成員能夠做到自覺遵守法律規范,外在的強制性變得不再需要時,法律規范可以向道德規范進行轉化。因此,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的法律路徑即為當代軍人核心價值觀的法律化。
一、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律是兩種社會調控的手段,各有其優勢。不同社會歷史時期,兩者的地位會有所不同。當前,從整體上而言,道德在全球化進程中作為社會調控手段的地位逐漸減弱,而法律則日趨強化。美國現代法 理學家博登海默曾說過:“那些被認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當原則,在所有人的社會中都被賦予了強大力量的強制性質。這些道德原則的約束力的增強,當時是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規則而實現的?!?/p>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法律化的必要性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普遍性約束的要求。道德和法律在適用主體的范圍上存在較大差異。道德支配人們的內心生活和動機,法律調整人們的外部關系。道德關注的是個體的內在體驗,僅適用于個體;而法律關注社會共同體的生活,適用于社會的全體成員。適用對象的普遍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并非只是一個事關個人道德修養的價值觀,而是需要全體革命軍人遵守的共同道德,它關系到軍隊這一集體能否形成共同的道德準則,進而轉化為堅強的戰斗力。因此,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自產生之日起就存在著普遍適用于所有軍人的要求。道德的內在局限性阻礙了道德實現普遍性約束,而法律恰恰可以彌補這一缺憾。
2.外在規范性的要求。使道德規范得以實現的并不是外部的物理性強制與威脅,而是人們對道德規范所固有的正當性的內在信念。人們對于道德的服從是一種自覺服從,從內心產生服從道德義務的愿望和動力。道德對于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行為,只能譴責而不能制裁。人們對于法律的服從是一種被動服從,是由于懼怕受到法律的懲戒而形成的服從 心理。法律要求人們絕對服從它的規則與命令,而不論特定的個人是否贊成這些規則和命令;法律重視威脅適用物理性的強制手段。
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僅靠道德規范自身的內在約束力是遠遠不夠的。它還需要來自外部的力量,并且有一定的強制力作為支撐。軍人核心價值觀的 實踐活動不能隨心所欲,必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凡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就是不允許的”。法律對于違反規則的行為不著眼于幫教,而是著眼于處置。如此可以讓軍人由于懼怕懲戒而轉變思想和態度。
3.加強道德建設的要求。全球化背景下人們的價值生活多樣化、價值觀念多元化趨勢日益明顯。 經濟轉型期的利益沖突使一些傳統的受道德調控的領域出現了新問題,已有的道德規范無法奏效,而短期內新的道德規范無法確立,社會短時期內在某些領域某些成員身上出現了道德真空。社會普遍的道德水平和軍隊所需要的道德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如何將官兵的多元化價值觀引導至同一個方向,培養官兵具備較高的道德水平是一個全新的課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正是為了引領社會道德而提出的一種共同道德要求。它雖然是針對軍人的道德要求,高于社會的普遍道德要求,但對社會成員而言有示范意義和標桿作用。
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法律化的操作方法
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法律化的過程就是用法律規范對價值觀進行規范和激勵的過程。價值觀的規范和激勵是兩個方面,它分別體現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律規則。因此,道德規范的法律化必須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將道德規范轉化為義務性規則,實現法律對價值觀的有效規范;其次,制定相應的授權性規則,實現法律對價值觀的有效激勵。這既使法律規范體系達到權利義務的統一,也能有效促進價值觀的實現。
(一)義務性法律規則構成價值觀的規范機制
道德規范是一種典型的義務性規范。當代軍人核心價值觀的表述如果將句式補充完整將是“要(必須、應該、應當......)忠誠于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這是義務性規則的表達句式。道德規范法律化的最直接結果是義務性法律規范,且在道德法律化過程中一般都要將道德進行降格化和具體化的立法技術處理,否則它就會脫離實際而無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用。例如“忠誠于黨”如果轉化為義務性規則將是按照不做損害黨的利益的行為的標準設定一系列法律義務,如果違反這些義務將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針對軍人的相當數量的義務性法律規范。典型的如《刑法》,刑法中設有專門一章規定了“軍人違反職責罪”,用懲戒性的法律規則對軍人的行為進行規范和制約。又如《兵役法》所規定的現役軍人的各項義務?!秲葎諚l令》、《隊列條令》、《紀律條令》等同樣是義務性規則,并且規定了違反相關法律義務時的罰則。但現有的義務性規則主要用于規范軍人的一般行為,對于價值觀所要求的行為的規范作用并不明顯。在軍人的一般行為規范和核心價值觀所要求的行為規范中間還存在差距,需要用合適的義務性規則進行彌補。外軍非常重視法律對價值觀的規范作用。美軍先后頒布了《品格指導綱要》、《品格指導手冊》、《行動指南》、《行為準則》等條令條例,對軍人價值觀的內容、塑造方式、運行機制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此舉值得我軍借鑒。
(二)授權性法律規則構成價值觀的激勵機制
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的統一是法律規范的重要特征。在法律中,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權利和義務互為保障,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有利于形成主體對法律的信任,從而愿意遵守規范。如果只享受權利無需履行義務,主體將產生特權 心理,喪失對 社會、對他人的責任感;只履行義務不享受權利,主體將或者沒有履行義務的客觀條件,或者主觀上怠于履行義務。
軍人是穿著軍裝的公民,必然享有屬于普通公民的權益。但同時,軍人的特殊 職業身份決定了軍人還應當享有和履行職業義務相適應的職業權益。軍人職業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國家對于軍人的權益保障應當高于對普通公民的權益保障。國家對軍人的權益保障既包括一般權益的保障,也包括特殊權益的保障;既包括精神性權益的保障,也包括物質性權益的保障。
外軍非常重視從保障軍人權益的角度來激勵軍人的價值觀。外軍認為,軍人的個人需求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滿足,對他們的榮譽感、責任心、以致戰斗精神就能產生多大程度的影響。美軍在激勵軍人的職業榮譽感方面做得較好,其將個人 發展與為國家奉獻有機結合的做法對軍人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他們頒布實施了《軍人地位法》、《軍人及其家屬保障法》等60多個法律規章,以保障軍人價值觀的養成。為了激發官兵的英雄主義精神,俄羅斯制定了《俄羅斯聯邦紀念保衛祖國的烈士法》,對紀念的對象、紀念烈士的基本形式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我軍對于軍人權益保障日益重視,國防法、兵役法、現役軍官法三部法律對軍人特殊權益作了專章規定,共同構成了我國軍人權益保障的大綱。目前,軍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軍事規章2500多種,許多都是為維護軍人權益而專門制定的。但像軍人退役安置、軍人優撫、軍人社會保障等重大內容至今并沒有一部法律層級的規范性文件,而部隊內部制定的有關軍人權益的規定缺乏透明度,官兵無從了解其內容等等。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今后需完善軍人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使軍人的權利和義務真正達到統一,通過切實保障官兵各項權益激勵官兵認識和把握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意義、形成深刻的道德責任感, 有效實現從“承擔義務的需要”到“實現良心的需要”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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