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加班工資是要怎么算
我國的法律規定,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需滿足一定的主體和工齡要求,并且因工作加班未休的要給與補償工資,那工資是怎么計算?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加班工資的計算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等,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根據條例第2條“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立法思想,這里的日工資收入應按統計局第1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口徑進行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應以年薪為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于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因此,企業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資成本將遠高于安排員工休假。
年休假規定有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除了年假還有比如說探親假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并為“累計工作”時間。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彭光華教授表示,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一致,實際是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因而不是根據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2、打折算
“對于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蘇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蘇海南說,這里的日歷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王先生在甲單位干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通常來說,跳槽越早在新單位休得越多。”蘇海南說,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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