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學校行政管理中的經營理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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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1由 分享
二、建立學校經營機制
(一)建立市場用人機制
在市場經濟的宏觀背景下,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事業用人向社會用人轉變。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單位用人機制,在經費總包干的前提下,學校根據內部的定崗核編,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工資待遇,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建立平等的雙向選擇。這樣有利于克服“人浮于事”“能進不能出”的弊端,體現優質優酬,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對校長而言,可以采取校長資格培訓的市場化,校長任用的競崗制,校長待遇的職級化。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經營管理學校的水平和能力等綜合評估,給校長進行職級的評定,不同職級的校長享受不同的年薪和待遇。校長在聘期內,有明確的目標任務,有相應的學校經營權,獲得相應的報酬,責、權、利結合。校長聘任期滿后,接受考核,兌現獎懲,并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二)逐步擴大學校的自主經營權
學校經營必須要有相應的自主經營權。在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學校可以自主籌集經費,自主用人、自主內部分配、自主進行教改實驗,自主開發教育產品、自主開發學校品牌等,也可對學校品牌進行輸出,采取聯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開發教育市場。自主經營權能主動解決學校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不利矛盾和弊端,學校才能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三)建立以質量標準為導向的評價機制
轉變評價的主體。既然教育是一種產品,那么它的評價勢必由它的消費者——學生、家長和社會來參與評價,或者代表消費者的社會機構來參與評價,不能只是教育內部自己評價自己。
要建立質量標準化體系,克服評價標準的模糊化和不可比性。質量標準化體系是一項系統工作,盡管很復雜,但是它畢竟是一個方向。標準要體現導向性。我們認為評價不只是對過去工作的診斷,更重要的是對未來工作的導向。比如我們評價教師,由于教師勞動的特殊性,評價更多關注教師工作的過程,注重過程性評價,淡化終結性結論。我們就要調整評價指標,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以標準為導向,一步一步引導教師把工作做規范的基礎上,逐步成為專家型、學者型的教師,進而提升境界,讓教職員工感受到在學校工作是快樂的,為學生服務是快樂的,生命的每一天都是快樂的。這些都需要通過評價的標準來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