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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消費者反悔權
摘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2013年新修改并且已經實施,它首次規定了消費者反悔權,這一規定既體現了我國法治的進步,也是社會快速發展的必然結果。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應該用辯證的思維去解釋和評價,并在未來立法和實踐中不斷完善與發展。
關鍵詞:反悔權;消費者權益;立法
一、反悔權的概念和特征
(一)反悔權的概念。
根據我國消法的規定,消費者反悔權是指在商品買賣活動中,在一個相對確定的時間內無須向對方說明任何理由,消費者即可以單方面撤銷消費合同,無條件地退還所購商品的權利。消費者反悔權在國外一些國家被稱為冷靜期制度,適用于商品交易活動,消費者的反悔權是一種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消費者反悔權的特征。
消費者反悔權有以下幾個特征:1、是一種民事實體權利。權利的主體是消費者,才這樣就要求處于相對方的經營者負擔無條件接受消費者退貨并返還價金的義務。2、是一種法定權利。它的行使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無需消費者和經營者私下約定說明,只要依法行使即可。3、是一種形成權。這賦予消費者可依其單方的意思要求退貨退款并解除合同且無需說明理由的權利,對方經營者無權拒絕,必須承擔容忍義務。4、是一種解除權。消費者反悔權是一種合同解除權,并且是法定解除,行使的方式是直接向合同相對方要求解除,無需與對方經營者商量,無需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1]。
二、確立消費者反悔權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專門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在2013年新修訂中第一次賦予了消費者反悔權,結束了一直以來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關于消費者反悔權的爭議,以法律的形式將消費者反悔權確定下來。不僅僅體現了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立法宗旨,也反映了它作為經濟法的一部分,從社會本位出發,保護社會實質公平,促進交易活動的有序合法進行的本質。
三、消費者反悔權的適用范圍
在理論和實踐中,消費者反悔權的適用并不具有普遍和任意適用性,也即適用范圍是有限制的,這主要是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其一,從經營者的角度來分析,若賦予消費者普遍的反悔權,將有可能增加經營者的交易成本,這是因為消費者行使反悔權的結果無非是要求經營者收回商品,但對于一些特殊性質的商品,它就意味著延遲了它的銷售時間,大大增加了經營者的成本[2]。其二,從消費者角度分析,反悔權的普遍任意適用有可能會引發消費者權利的濫用進而引發道德風險,這不僅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對有序交易活動的發展產生巨大的沖擊。其三,從合同法律角度考慮,反悔權的任意行使與誠實守信原則相悖。按照合同法理論,合同一旦成立,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若賦予消費者任意反悔權,合同的穩定性將不復存在,不僅給交易活動的有序進行造成重大沖擊,整個社會的交易安全將會也受到嚴重威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由此可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反悔權的適用范圍,采用了列舉方式與排除方式相結合的形式,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立法相比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采取了較為慎重的態度,對內容的限定更加規范具體,顯現出比大多數多家立法更加嚴格的趨勢[2]。
四、消費者反悔權行使的限制
(一)反悔權行使的時效性。
消費者反悔權的行使有時效限制,原因在于如果賦予消費者反悔權無限期地行使的權利,不僅不利于交易活動的有序進行和商品資源的優化配置,還會會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新的權利不平衡與沖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應當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內退貨。從世界普遍立法經驗來看以七日為權利期間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時間起算點需要確定。因為七天的時間為除斥期間,超過期限消費者則喪失此項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起算點是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開始計算反悔權行使的時間,這就需要消費者和企業保留相關的書證,比如簽字的收貨單據等[3]。
(二)消費者反悔權行使方式。
消費者反悔權行使方式不同于其他形成權的行使,不一定非要以書面方式進行,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到達經營者即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達合同相對人,即發生合同關系解除的法律效果,不必然以書面方式通知經營者。當然,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網絡、函電、等書面的形式行使反悔權。這主要是考慮到消費者行使權利的便捷和成本,把法律規定切實貫徹實施。
五、小結
消費者反悔權制度體現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著重保護的原則,更體現了消費者自治和消費者福利[3]。然而,我們也要辯證看待它將產生的利益平衡問題。只有在深刻理解、準確把握法律對于消費者的反悔權傾斜保護但又不使其造成權利濫用的立法宗旨,才能既使消費者真正依法行使權利,又能促進我國法治的不斷進步。
參考文獻:
[1]薛丹丹,消費者反悔權的適用及其行使問題[J],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10)
[2]王巖,論消費者反悔權的行使[J],消費維權,2014(6)
[3]黃秋娜,論消費者反悔權制度在我國的確立[J],消費經濟,2011(5)
[4]胡悅,富瑤,試論我國消費者反悔權制度的構建[J],長白學刊,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