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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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住在小區里,你需要了解這些知識。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您。
物業管理基礎知識
1、什么是業主?
廣義的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狹義的業主是指產權證等權屬證書上的登記人。通常說業委會候選人,是指狹義的業主。參考資料:《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
2、小區架空層(雜物間)是開發商的嗎?
開發商常常將規劃的架空層封閉后改建成車庫或雜物間,出售或出租牟利。但規劃層高不超過2.2米的架空層,是不計容積率,不能單獨辦理權屬證書的。根據“房隨地轉,地隨房走”的不動產處分原則,架空層(雜物間)的產權附屬于地面建筑物的產權。
3、開發商能否將小區地下車位出售給非業主?
不能,《民法典》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對于建設單位而言,就是必須按規劃配置比例,將車位處分給業主,不能賣給非業主。
4、開發商能不能將小區地下車位出售(出租)給一個或少數幾個業主?
不能。小區地下車位的規劃有合理配置比例,是與小區房屋戶數相對應的,不能集中處分給少數業主。
5、小區內停車收費標準由誰定價?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已經放開,不再由政府定價,凡已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停車收費定價由業委會經由業主大會決定。
6、開發商沒有按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業主有權要求整改嗎?
按設計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設計規劃建設配套設施,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補建相關施設,如果補建條件已經不具備,業主有權向開發商索賠。
7、物業管理用房歸誰所有?
物業管理用房由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物業管理配套用房和業委會辦公用房。每個小區都必須按建筑總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備物業服務用房,這是開發商的必須履行的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與收費標準等級有關聯嗎?
沒有關聯。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是企業執業的資格認證,它是對企業規模和經營范圍的規范,沒有資質的企業不能從事物業管理經營。資質分為一、二、三級三個級別,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為三級,暫定期一年,由相應的管理部門頒發資格證書。收費標準等級是依據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相應服務標準而確定的,一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級標準服務并按三級服務標準收費,三級資質的企業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級標準服務并按一級服務標準收費。所以,二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
物業服務企業能罰款嗎?
不 能。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不是行政主體,因而沒有罰款的權力。處罰權只能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有處罰權的組織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沒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民事合同關系,所以物業服務企業不能對業主進行罰款,但如果業主確實違規,對小區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造成了損害,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要求業主進行賠償。
物業費以什么面積收取?沒入住要收嗎?
物業費的收取分兩種情況,房產證未辦理以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房產證辦理以后,以實測后的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
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也分兩種情況,按約定日期辦理收樓手續的,從辦理收樓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未按收樓手續約定日期拖延收樓手續的,以開發商發給業主的“收樓通知書”上標明的交房時間的次月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房地局制定;
(2)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在區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基準價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3)高標準內銷商品住宅和外銷商品住宅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使用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