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終獎怎么計算_2017年終獎是不是只能年底發
2017年的年底將至了,很多公司都準備發放年終獎的了,那計算的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終獎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終獎怎么計算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2、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2017年終獎是不是只能年底發
目前企業發放年終獎主要有三種形式:
1、是年底多發一個月工資(此種方式法律上應界定為年終雙薪):
2、綜合考慮企業經營收益、部門績效、個人績效,讓每個員工“對號入座”得到全年一次性獎金:
3、老板給“紅包”,給不給、給多少就都由老板說了算。
對于第—種形式,此時的“年終獎”屬于實質上的年終固定工資,勞動者即使未到年終提前離職的,也可以主張按工作時間的比例要求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構成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對于第二種形式,企業如規定在職員工“年終”才能拿到“年終獎”,如果員工提前離職,就會喪失這部分潛在利益。當然如果企業規定了所有員工都可以在年終獲得年終獎,員工提前離職則可以索要相應比例的獎金,但若發生爭議,勞動者主張年終獎仍然面臨證據不足的風險。對于第三種形式,由于年終獎完全取決于老板的個人自愿,未到年終提前離職,員工就不可能拿到年終獎。
員工年底前離職有沒有年終獎
年終前離職是否有權得到年終獎,應考量具體單位的年終獎性質而定,看提前離職是否具備年終獎的支付條件。
如果在合同或規章制度中直接約定每年發放13個月薪資的,視為對員工的基本報酬,只要員工在本年付出勞動的就應按比例得到多出的一個月的薪資部分,而不應要求員工是否工作滿年或工作到了年底。
如果在合同或規章制度中寫明年終仍在職的才發放年終獎或類似條件,則視為履約獎勵,年終前離職的不符合該條件,無權要求年終獎。
如果合同或制度規定按考核結果支付年終獎,則為績效獎,績效在當期考核期結束后進行考核評定,作為公司管理中的懲罰和激勵措施,因此對已離職員工沒必要進行評定,也就是說沒有考核結果,因此也無法依考核結果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除了以上所列外還有其它情形,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管理,年終獎就有不同的性質。總的來講,年終前離職是否有權取得年終獎,要看年終獎的性質和支付條件而定,考察提前離職能否滿足年終獎的發放條件。
綜合來講,離職后提成或年終獎應否支付,可以大致概括為:有合同的按合同,無合同的按制度,都沒有的按慣例。當然,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員工在年底后、年終獎發放前離職,是否有權要求支付年終獎?
有的單位規定,年終獎在下年度的某個月發放,在年終獎發放日之前離職的員工無權領取年終獎,不管是否工作到年底。如此規定是否有效?這是無效的。年終獎是針對一個考核年度的,員工工作到年度結束,就是與其它員工一樣付出了一年的勞動,就取得了獲得對應的年終獎報酬的權利。公司拒付年終獎,就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取得勞動報酬權,違反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則,因此這樣的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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