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終獎扣稅方式_2017年終獎是怎么扣稅的
對于年終獎來說,只要達到了納稅標準,那么就是需要繳納個稅的,那扣稅的方式是什么?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終獎扣稅方式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終獎扣稅方式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2017年終獎扣稅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規定,對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稅年終獎換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年終獎發放規則
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于法定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的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而不得扣除。
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年終獎不能拖欠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因為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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