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管立法建議
城管執法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城管立法建議,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城管立法建議
近年來,城管執法問題一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城管暴力執法或遭遇暴力抗法的報道不時見諸媒體,城管職責不明確,執法手段單一,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等諸多城管執法問題,引發了全社會對城管執法的高度關注。究其原因,其中城市管理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是重要原因之一。現今全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雖然已推行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園林綠化、公共客運、公安交通、市政等各部門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是借法執法,執法權威性不夠,部門之間職責不明確,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不適應城市發展管理的需要,不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因而啟動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非常必要。
一、有利于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改善城市管理形象
由于沒有一部統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城市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統一和規范,野蠻執法、簡單執法、不規范執法等現象在全國城市管理執法中屢屢發生,對城市管理的形象產生了不好的影響。通過立法,可規范城市管理者的執法行為,避免不依法執法,不文明執法等行為,進而提升政府和城管形象。
二、有利于明確城管職責,避免多頭執法和推諉扯皮
通過立法將城市管理的職責進行明確,形成各部門分工負責,權責明晰城市管理格局,可避免各執法部門之間有利就爭、有矛盾就推等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發生。
三、有利于理順城管體制,保障執法順利開展
當前,全國城市管理體制五花八門,省級無統一的領導機構,全國無統一的制服標識,人財物管理也是各具特色,很不規范,行政執法得不到充分保障,不利于城市管理順利開展。通過立法,對城管體制進行統一規定,打造一支類似公安隊伍的城管執法隊伍,可極大的提高城管工作的積極性和效率。
城市管理是一項綜合、系統、復雜的工作,但與現在的城市管理法律地位已明顯不適應,為城市管理立法勢在必行。雖然已出現了個別有立法權的城市進行城市管理立法的有益嘗試,但對大部分無立法權的城市來說,城市管理的頂層設計,為城管進行全國性立法極為必要。建議全國人大對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進行調研,盡快啟動立法程序,使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使人民群眾能在整潔舒適的城市中工作生活。
城管的工作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2017年城管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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