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產假188天包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由國家明確規定的,女職工的產假也是有法律規定,那北京的產假是不是188天呢?包括節假日了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產假188天包不包含法定節假日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產假是否包含法定節假日
因為產假是一個階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數計算,所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之內。
女職工產假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有:《〈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增加產假的,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產假,休假時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河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北京產假188天的規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2003年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14年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8日開始征集意見的條例修正案提出,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原條例中第十七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在修正案中,這一條改動較大,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此外,原條例中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條款被刪除。按照原來規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此外,原條例中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二十八周歲,條例修正案中刪除了這一條,這意味著兩孩間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條例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這兩條被刪除。
原條例第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即育齡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外省市戶口,違反規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進京。對沒有完成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當年不得評為先進(文明)單位,并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定處理。這兩條也被刪除。
法定節假日規定有多少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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