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產假休假與法定節假日沖突嗎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而產假是女職工享有的假期,那么,產假休假與法定的節假日沖突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產假休假與法定節假日沖突嗎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與法定節假日沖不沖突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國家規定的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法修改,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時需注意,如果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此時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各地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政策的舉措,因此在計劃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過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待計劃生育草案通過后,各地會做相應的修改。
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規定時間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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