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參加醫療保險的好處
農村醫保報銷有三個關鍵數據,一個是起付標準,另一個是報銷比例,最后是報銷限額。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具體規定已經頒布了。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參加醫療保險的好處,一起來看一看吧。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門診補償:
(1) 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 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 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 報銷范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 報銷比例:
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癥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參加醫療保險的好處
一、參保好處
(一)財政給予參保補助。政府將城鄉居民醫療繳費補助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持續保障。2017年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人均420元,個人繳費150元/人。
(二)化解大病風險。目前導致部分城鄉居民因病致貧的主要原因是大病風險,通過城鄉居醫保制度的調劑功能可以有效的化解這種風險。
(三)繳費金額少,參保門檻低,參保手續簡便。參保人員每年僅需繳納較少的城居醫保費用(2017年繳費標準為150元每人)便可為本年度的健康投資;參保門檻低,凡屬我鎮城鄉居民、我鎮常住居民均可參保;參保手續簡便,參保人員持上年度參保憑證或本人戶口本到戶口所在所在村、居委會便能即時辦理。
二、待遇享受標準
(一)城鄉居民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便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各項待遇,并且國家建立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從2017年1月1日起在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分別調至90%、80%、60%,省內市外定點醫療機構55%,省級及省外醫院45%;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第一次住院一級醫院起付線由下調至100元,二級醫院起付線下調至4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二)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參保女居民,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順產500元,難產800元,剖腹產1500元。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沒人在住院醫療政策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醫保有什么用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在參保人因患病和意外傷害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醫療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標是實現“病有所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保的作用簡介
一、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項制度組成,這是第一次將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了三項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三項制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也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也提出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目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時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直接關系億萬國民的身心健康狀況、生活質量和社會福利水平,關系國民素質與社會公平,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有一種認識,認為基本醫療保險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法》明確了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基本保險組成,制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為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和實現全體居民“病有所醫”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明確了醫療保險互助共濟,繳費與待遇相掛鉤的基本制度類型
《社會保險法》明確把繳費與待遇享受相關聯的醫療保險制度作為醫療保障體系的主體制度,明確了建設醫療保障體系的總體思路,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來購買基本醫療服務,合理確定不同繳費主體、繳費水平、保障標準和醫療服務范圍相對應的多形式、多層次保障方式,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服務市場現狀。
(三)明確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同時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和統籌層次,縮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終實現制度框架的基本統一。《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三項制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有利于推進制度整合與銜接,建立統籌城鄉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體制;有利于加快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擴大基金調劑和適用范圍,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有利于促進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完善醫療服務管理,適應人員流動性日益增強的趨勢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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