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區別聯系
幫工,是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行為。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你對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于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區別聯系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攬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區別聯系
關于雇傭關系與幫工關系的區別和認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流觀點主要體現在司法解釋、公報案例和相關著述上,具體包括兩點:
一是在是否有償方面,雇傭關系具有有償性,幫工關系具有無償性。
二是在勞務活動的自主性方面,雇傭關系中的被雇用人是在特定的工作時間內、在雇用人的監督和控制下進行勞務活動,而在幫工關系中,幫工人進行勞務活動時具有自主性。
在具體處理上,雇主責任為替代責任,且系嚴格責任。而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不?的,不承攬賠償責任,只是基于公平原則,被幫工人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此外,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應當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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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關系的基本內容
幫工,是指無償幫工,例如:農村蓋房,村民,朋友去干活,幫忙蓋房。這都是無償的。
有償的幫工,準確的說不是幫工,而是雇傭關系。
雇傭者在中文術語里面即指老板、雇主,指雇請被雇傭者(工人)的實體或者個人,雇傭者通過支付薪水以交換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雇主范圍包括從臨時雇請保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業的法人組織。在西方概念中,政府為最大的“雇主”,但是絕大多數勞動力資源分布于中小企業和個體企業當中。
雇主在組織機構中為相對概念。雇主擁有支配權,擁有土地、資本,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事實上,所有財富都是由被雇傭者的貢獻。在一個實體內部,組織機構(法人)即為雇主;內外的一切活動通過法人代表來管理和體現,此時的“法人代表”即為一般意義的“老板”,但是實質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傭者”。
被雇傭者被雇傭者是指被雇請的任何個人,如工人雇請做各種雜活,法律顧問、律師、會計、攝像師等其他類別的工人等。
被雇傭者分為很多階層,如藍領和白領,企業的管理層和普通工人,政府高官和普通公務人員,大學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廳有經理和服務員(侍者)等等。
志愿者通常不屬于被雇傭者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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