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是由東莞市跆拳道工作者、愛好者和跆拳道專業推廣單位,及在跆拳道領域有較深研究的人士自愿聯合起來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歡迎閱讀!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英文名為DongGuan TaeKwonDo Association,縮寫DGTA(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東莞市跆拳道工作者、愛好者和跆拳道專業推廣單位,及在跆拳道領域有較深研究的人士自愿聯合起來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跆拳道運動的工作者、運動員和愛好者,通過開展比賽、表演、培訓等活動,普及和發展我市跆拳道運動,發揚跆拳道的重禮敬道精神,培養優秀跆拳道人才。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東莞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廣東省東莞市。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廣泛聯系社會各界跆拳道愛好者,充分利用跆拳道自身的特點和優點配合全民健身計劃,奧運戰略計劃,提高全民素質,振奮民族精神。為達此目標擬定下列業務范圍:
(一) 廣泛宣傳和推廣跆拳道的運動和文化,使跆拳道走向全民性健身運動;
(二) 舉辦全市跆拳道比賽,承辦國內外跆拳道競賽活動;
(三) 協助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我市跆拳道運動的有關規章制度;
(四) 定期組織舉辦跆拳道有關培訓;
(五) 推薦裁判員;
(六) 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組織會員參加對外活動、交流經驗,增進友誼,相互學習和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擴大協會影響;
(七) 承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 由理事會和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經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 參與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力;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加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
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
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政黨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
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個人會員費50元/年;
(二)單位會員費1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在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東莞市跆拳道協會章程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9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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