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規劃控制性規劃
城市規劃對于我成都市的城市空間布局,會上明確提出——深入實施“立城優城”“統籌城鄉”戰略,加快推動城市空間由“圈層式”向“組團式”轉變,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成都城市規劃控制性規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成都城市規劃控制性規劃
一、本版是成都市高新區肖家河東片區至紫荊南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公布版。(2005年9月版)
二、本規劃依據已批準的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法規政策等制定,經規定程序批準執行。
三、本規劃的公布是為了便于公眾了解、參與、監督城市規劃。
四、需進一步了解本區域控規詳細信息,可到市規劃管理局信息中心查詢相關控規詳細圖則。
五、本規劃公布信息與現有國土使用證所規定的土地使用性質不一致時,本規劃所示土地用途應視為政府對該地區發展的引導。
六、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有權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變化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定期地對本公布版所涉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控規程序進行調查,控規調整后的信息將不定期另外公布。
七、本版公布的規劃內容以成都市規劃管理局存檔備查的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最新版本為準,尚未完成調整程序的信息按原控規信息表示。
八、根據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涉及保密內容不予公布。
九、本規劃最終解釋權屬成都市規劃管理局。
說明
本片區是以居注科研設計、商貿金融、行政辦公、工業生產為主的城市綜合功能片區。
本版未標示的居住用地配套服務設施按《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控規詳細圖則》等相關規范、圖則執行。
本版所示用地性質根據《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一定兼容性。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居住小區及以下級道路用地、居住小區及以下級綠地。
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居住區及居住區級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對外交通用地包括鐵路、公路等城市對外交通運輸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包括寬度16米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已實施的寬度16米及16米以下的部分城市支路、廣場和停車場用地。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包括獨立占地的水廠、110kv及以上變電站、配氣站、公交首末站、污水處理廠、調壓站、消防站等市政設施及其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
綠地包括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公共綠地、生產防護綠地以及城市生態綠地。道路紅線以外的市政管線穿越用地時保留的市政管線走廊用地屬于防護綠地。
成都城市規劃控制性規劃技術管理規定(暫行)
總 則
為實現我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遵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成都市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技術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成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中心城及外圍區縣(新都區、青白江區、龍泉驛區、雙流縣、溫江區、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市域其它地區可參照執行。
本規定所稱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是指以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各種專業及專項規劃為依據,對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道路、工程管線和配套設施以及空間環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規定。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任務:
(1)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執法管理提供依據。
(2)確定建設地區的發展標準、土地控制指標及有關配套設施要求,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3)深化和落實上層次城市規劃的內容。
(4)作為下層次詳細規劃和設計編制的依據。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除應遵守本技術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本技術管理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成都市規劃管理局。
控規編制的形式及任務
控規的形式劃分
控規編制劃分為控規大綱圖則和控規詳細圖則兩種形式。
控規大綱圖則的主要任務
根據已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相關專業、專項規劃,落實總體規劃意圖,確定建設用地的功能布局結構、強度分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配套要求,主次干道的定位、定線,市政主次干管的定位、定線以及其它規劃管理要求,為控規詳細圖則的編制和控規公布(公示)提供依據。
控規詳細圖則的主要任務
根據控規大綱圖則,進一步深化和落實大綱圖則內容,詳細規定建設地塊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它管理要求,確定城市各級道路及市政設施的控制和管理要求,為城市規劃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建筑設計。
成都城市規劃控制性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