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屬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范疇,納入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統一規劃,由國家確認批準。那么你知道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注冊城市規劃師報名
2017年,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在總結原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從事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擬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教育網綱,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每年5、6月份。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資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設部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明確了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政策規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設部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1],確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管理機構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2]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3]
免考條件
(一)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也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的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文件依據:人考中心函[2002]27號、人發[1999]39號、人發[2000]20號、人辦發[2001]38號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科目及時間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個半天進行
注意事項
該項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凡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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