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畢節市城市規劃
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是與其城市規劃有息息相關的,而在畢節市城市工作發展的你了解過2017年畢節市城市規劃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畢節市城市規劃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畢節市城市規劃
第一章 規劃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設施、健全城市功能、不斷提高城市地位、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五個統籌”基本思路,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全面小康為目標,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強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營建具有地域特色、科學合理的城市空間環境,優化城鄉建設用地配置;強化和提升畢節市中心城區在全省和貴州西部經濟帶中的地位,突出“開發扶貧、生態建設”主題,充分發揮中心城市作為“生態試驗區”的服務基地作用,建設成為黔川滇三省交界地區的重要城市和貴州省西部經濟帶的主要城市節點之一、貴州西北部的商貿和物流中心與信息傳輸樞紐。突出規劃的公共政策性質,加強規劃調控,引導和促進城鎮基礎設施、社會設施建設及環境保護相互協調。
第三條 規劃原則
(一)從區域分析入手,合理定位,城鎮體系與城市相銜接,統籌規劃、協調發展;
(二)兼顧現實、適當超前、近期和遠期相結合;
(三)生態建設優先、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現經濟、社會、環境三大效益統一;
(四)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
第四條 主要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五)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六)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七) 建設部《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八)《貴州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
(九)《貴州省城鎮體系規劃(2001~2020)》;
(十)《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十一)《貴州省骨架公路網規劃》;
(十二)《貴州省城鎮化發展十一五專項規劃》;
(十三 )《貴州西部經濟帶“十一五”發展規劃》;
(十四)《畢節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十五)《畢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十六)《畢節城區總體規劃(修改)》(1989年)。
第五條 規劃期限
規劃期限為2009~2030年,共22年。其中近期為2009~2015年,遠期為2016~2030年。
第六條 規劃層次及范圍
規劃層次分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兩個層次。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范圍為全市,面積3408.46km2。
中心城區總體規劃范圍包括市東、市西、三板橋、觀音橋、大興橋、流倉橋等6個辦事處和鴨池鎮、梨樹鎮、海子街鎮、長春堡鎮、小壩鎮等鄉鎮的全部或部分區域,面積309.75km2。其中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約65km2。
第七條 城市規劃區(強制性內容)
轄梨樹鎮、鴨池鎮、海子街鎮、長春堡鎮、田壩橋鎮、何官屯鎮、小壩鎮、八寨鎮和6個辦事處,面積為845.56km2。
第二章 城鄉統籌發展規劃
第一節 市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八條 總體目標
近期生產總值在“十五”末的基礎上翻一番以上;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形成以煤電化一體化為龍頭、適應循環經濟要求、可持續的優勢產業和一批特色產業,建設具有畢節特色的經濟體系;基本建立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交通運輸體系和城鎮公共服務設施體系;教育、科技、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滯后狀況有較大改善,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國民教育體系、公共衛生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消除貧困現象,全市人民有一半以上生活基本達到小康水平;生態惡化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并建成一批生態產業項目;城鎮化發展取得新成果,城鎮化水平每年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全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遠期生產總值在2015年基礎上翻二番以上;形成以煤電化一體化產業、輕工業、旅游業、生態產業等為支柱,循環經濟特征突出、競爭力強、區域分工明晰的產業體系;公路交通網絡發達、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城鎮環境質量良好;教育、科技、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等事業全面健康發展,設施完善,完全適應國民素質提高要求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重大生態建設、環境治理項目取得良好效果,國民經濟發展環境健康有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雙軌互動,城鎮化發展質量不斷提高;全市基本實現小康目標。
第九條 經濟發展目標
近期全市生產總值年均增長超過10.0%,人均GDP超過10000元。工業化實現從起步階段到中級階段的歷史性跨越,農業結構調整取得階段性成效;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
遠期全市生產總值年均增長達到10.0%以上。人均GDP超過30000元,基本實現工業現代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左右;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以上。其中到2020年人均生產總值16000元以上。
第十條 社會目標
近期全市城鎮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勞動者平均受教育程度應達到9年以上。
遠期全市普及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體系完整;實現人人享有完善的衛生保健;勞動者平均受教育程度達到12年以上。
第十一條 人口與城鎮化發展
近期全市總人口在145.0萬人以內,城鎮人口60.0萬人,城鎮化水平達41.4%;城區人口40萬人;基本形成城鎮體系骨架。
遠期全市總人口在170.0萬人以內,城鎮人口102.0萬人,城鎮化水平達60.0%;城區人口達65萬人;建成比較完善的城鎮體系網絡。其中2020年全市總人口為155萬人,城鎮人口為77.5萬人左右,城鎮化水平達到50%左右。
第十二條 經濟布局重點
以畢節市中心城區為中心,以周圍的中小城鎮為節點,發展中心城市產業集聚區;以廈蓉高速公路、畢威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納公路為紐帶,依托沿線的楊家灣、撒拉溪、林口、普宜、朱昌等城鎮節點,推進市域生產力布局點軸式發展,加快建設依托城鎮的產業集聚區,形成產業集群化布局;加強杭瑞高速公路、廈蓉高速公路同地方交通發展協調,加快鄉鎮同高速公路的聯系公路建設;配合鐵路、主干公路建設,積極搞好小城鎮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城鎮帶動作用,促進城鎮化發展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良性互動。
第十三條 主要生產力布局
以中心城區為核心,以廈蓉高速公路、畢威公路及大納公路、隆黃鐵路為軸,主要生產力以點軸模式布局。
發展大物流和大交通,加快工業化發展,工業主要集中于林口、燕子口、普宜、對坡、朱昌、撒拉溪、八寨和畢節中心城區,以交通線作為生產組織的紐帶。
第一產業總體形成專業化生產區域。大力發展“三高”農業、科技農業、沿赤水河流域生態農業和農業專業化區域,著重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加工,加快全市農業產業化進程。在中心城區與周圍城鎮發展城郊農業、觀光農業。以“生態試驗區”發展為載體,突出生態分區,把生態城市作為城市建設發展的目標,發展生態產業。
創新第二產業發展思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適當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高第二產業競爭力和綜合實力。結合“生態試驗區”的發展要求,利用優勢生態資源,在赤水河沿岸、市域東北部及西南部、中心城區大力發展畜、牧產品加工,加強烤煙生產和加工,發揮傳統的輕工業優勢。結合打造煤電化一體化產業基地的思路,在城市區域的鴨池、小壩等片區發展循環經濟模式產業集聚區,在松林寨西片、八寨發展生態型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依托中心鎮發展依托地方資源開發的傳統產業集群和鄉鎮工業園區。結合礦產資源分布狀況,發展采掘工業區。
第三產業突出中心城區的中心服務功能,大力發展商貿、物流、房地產、咨詢、現代教育等現代服務業,在中心城區形成商業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文化娛樂中心,凸現第三產業優勢。大力發展市場、物流等功能,強化畢節市中心城區作為全地區的中心城市功能和三省交界地區的區域性服務中心地位。其他中小城鎮以完善城鎮供水、供電、通信、排污、垃圾處理系統,配套社會服務設施,提高城鎮服務農村的水平和質量,加快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第二節 資源保護與利用原則
第十四條 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原則(強制性內容)
(一)調整現有村鎮的數量和布局,適當合并,重點向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村鎮傾斜,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調整優化中心城區的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通過制定和完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推行單位土地指標控制制度,提高產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四)嚴格保護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資源,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設項目用地。
(五)根據城市總體布局,適當調整基本農田布局。
(六)實施城鄉用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制度,加強空間、土地用途管制,促進城鄉均衡協調發展。
(七)創新耕地占補平衡補償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促進土地整理的市場化、產業化,實現耕地的占補平衡。
(八)完善土地市場建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行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方式,建立統一、公開和透明的土地市場。
第十五條 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原則(強制性內容)
加強對水源的開發、節流、保護、再生水回用和開展水資源聯合調動使用,同時加快建設水利工程,以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提高城鎮、城市的供水保證程度;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節水型產業,減少廢污水排放;重視和加強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強化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與監督力度;加強城鎮水污染綜合治理。
根據各城鎮水源條件,劃定城鎮水源保護區,分類分級加強水源地管理,合理保護水源和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十六條 礦產資源保護和綜合開發利用原則
(一)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二)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
(三)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建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統計制度、公告制度、申報認定制度;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標準體系;建立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信息網絡。鼓勵回收廢舊金屬和礦產資源的二次開發利用,減少對礦產資源的消耗,有效地節約資源。通過努力,使廢舊礦產資源等的回收利用率有明顯提高。
(四)建立礦產資源保護性開采制度。
(五)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七條 自然、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與利用原則
(一)開展自然、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規劃工作,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同時達到有效保護。
(二)結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遺產、森林公園、特殊生態景觀區域的保護與建設,加強自然、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
(三)從政治上保障少數民族保護和發展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各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照顧少數民族特殊的生產生活需要。
(四)開展豐富多彩的地方傳統節日活動,發展地方傳統體育運動;尊重民族風俗習慣,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藥;加強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繁榮和發展地方文藝;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各民族文化遺產。
第三節 城鄉統籌發展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十八條 城鄉統籌發展
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市場的手段,多管齊下、多方并舉,配套組織、整體推進,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創新城鄉統籌發展機制,從制度上消除城鄉協調發展障礙,促進城鄉融合;構建城鄉統一管理的新體制,從根本上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平等;落實解決 “三農”問題的有效措施,多予少取,強化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區域特點的城鄉統籌政策,加強分類指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協同推進。
第十九條 農村居民點建設發展與整治
(一)加快貴畢公路、國省道沿線的村寨整治步伐,以中心村、生態村為重點,加快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建成沿線新型農村居民點。以改善農村環境、加快農村城鎮化發展為目標,穩步推進全市農村居民點整治和新農村建設,不斷縮小農村與城鎮的發展差距,逐步消除城鄉差別。
(二)適當撤并規模過小、發展條件過差的村莊,逐步引導人口向城鎮、中心村或條件較好的村莊轉移,擴大有條件的中心村、特色村寨的規模和服務。
(三)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的人均建設用地在100m2以內。
(四)逐步搬遷撤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村莊和發展難度大、存在潛在地質災害威脅的村莊,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條件較好的村莊轉移。
(五)“城中村”、各類建設項目或大型交通設施、基礎設施管廊帶內的村莊,應與城鎮的發展布局和建設項目的安排密切銜接,相互協調,統籌村莊建設。
(六)加快完善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村公共設施服務水平,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和農民居住生活社區化,形成農村社會新風貌。
(七)整理閑置、廢棄和搬遷后的農民宅基地,恢復為農業生產用地或作為城鎮建設用地。
(八)在農村居民點建設和整治中注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發展地域民居特色建筑。
第三章 城鎮體系規劃
第二十條 城鎮發展戰略
實施大城市和城市區域帶動戰略。加快畢節市城市建設,促進城市爭取進入大城市行列。加強城市和周圍小城鎮的建設協調,推動形成中心城區~衛星城鎮的城市區域空間,不斷擴大城市容量;抓好撒拉溪鎮、燕子口鎮、小吉場鎮、普宜鎮、林口鎮、朱昌鎮、八寨鎮等中心鎮建設,形成相對均衡的片區服務中心;穩步推進其它小城鎮的建設開發,不斷改善城鎮生產環境、提高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條 城鎮體系等級結構
規劃期內,按區域中心城市(畢節市中心城區及梨樹、鴨池、海子街、小壩等城市區域和城市規劃區內的衛星城鎮)、中心鎮(撒拉溪鎮、燕子口鎮、小吉場鎮、普宜鎮、林口鎮、朱昌鎮、八寨鎮)、一般鎮(楊家灣鎮、長春堡鎮、清水鋪鎮、龍場營鎮、何官屯鎮、青場鎮、大銀鎮、對坡鎮、田壩鎮、岔河鎮、田壩橋鎮、層臺鎮、亮巖鎮、水箐鎮、放珠鎮、生機鎮)、鄉集鎮(團結、千溪、大河、野角、陰底、阿市、大屯、田坎)四個層次組成城鎮體系等級框架,組織和引導城鎮開發建設。(見附表四)
第二十二條 城鎮體系規模結構
規劃期內,形成1座65萬人的城市(畢節市中心城區),7座1~5萬人的城鎮(撒拉溪鎮、燕子口鎮、小吉場鎮、普宜鎮、林口鎮、朱昌鎮、八寨鎮)、13座0.5~1萬人的小城鎮(楊家灣鎮、長春堡鎮、清水鋪鎮、龍場營鎮、何官屯鎮、青場鎮、大銀鎮、對坡鎮、田壩鎮、岔河鎮、田壩橋鎮、層臺鎮、亮巖鎮、水箐鎮、放珠鎮、生機鎮)和11座小于0.5萬人的城鎮(放珠鎮、水箐鎮、生機鎮、千溪、大河、野角、團結、阿市、大屯、田坎、陰底)的規模結構。(見附表五)
第二十三條 城鎮職能結構
城鎮職能分礦業型、工業型、商貿型、旅游型、生態農業與農副產品加工型、行政型以及交通型等7類。中心城區充分發揮地區性中心城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作用,體現城市的綜合職能。中心城區周圍的海子街、鴨池、梨樹等發展成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
長春堡、田壩橋、八寨等城郊鎮應發展物流運輸、工業、商貿等職能,作為城區職能的延伸、強化和補充。城市產業和項目在與城市性質沖突和影響城市可持續發展情況下,應就近進入城郊城鎮布局。(見附表六)
第二十四條 城鎮體系空間結構規劃
城鎮體系以骨干公路和鐵路為主要軸線組織。
(一)以中心城區為中心,以廈蓉高速公路、貴畢公路、畢威公路和規劃隆黃鐵路為城鎮發展的主要軸線,主要城鎮沿軸線分布,形成近于“十”字型的空間布局。
(二)以中心城區為核心,以近鄰的城鎮作為城市產業布局延展區域,構成主城~衛星城鎮布局空間。
(三)培育發展燕子口、林口~清水鋪~普宜~龍場營城鎮發展軸。
第二十五條 城鎮建設標準
按照城鎮體系的等級結構提出城鎮的相應建設標準,通過規劃引導,調控和分類指導城鎮建設。(見附表七)
第二十六條 中心鎮建設發展
撒拉溪鎮:畢節市西南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發展到3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10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3km2。城鎮以發展商貿、旅游、生態農業和農副產品加工職能為主,形成市域西南部的中心節點。
小吉場鎮:畢節市中東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1.5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9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1.4km2。城鎮以發展工業、商貿和生態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職能為主。
普宜鎮:畢節市東北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1.2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10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1.2km2。城鎮以發展工業、商貿、旅游服務職能為主,,形成市域東北部的中心節點和大納公路上的重要城鎮。
林口鎮:畢節市北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1.0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9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0.9km2。城鎮以發展采礦、工業和生態農業及農副產品加工職能為主,市域鄉鎮企業集聚布局中心之一。
朱昌鎮:畢節市中南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1.5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9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1.35km2。城鎮以發展采礦、工業、商貿和交通職能為主,中心城區遠郊的城市型工業企業集聚區域之一。
燕子口鎮:畢節市中北部的中心鎮。2030年城鎮人口1.0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10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1.0km2。城鎮以發展工業、商貿、生態農業與農副產品加工及交通職能為主。市域中北部的工業企業集聚區域之一。
八寨鎮:是中心城區北部的遠郊城鎮節點和衛星城鎮之一。規劃到2030年城鎮人口發展到3萬人,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達到90m2,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達到2.7km2。城鎮以發展輕工業、生態農業與農副產品加工職能為主,積極向中心城區提供生活消費品,向海子街提供就業。
第四章 市域城鎮主要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第一節 綜合交通發展規劃
第二十七條 綜合交通發展策略
積極協調成貴快鐵與城市綜合道路網布局。以國家高速、省網高速和鐵路為骨架,銜接區域性交通通道和市(縣)際交通、市域交通、城區過境交通等幾方面的關系,合理組織過境交通與城市交通,建設可持續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
合理組織市域交通,形成中心城區與中心城鎮、中心城鎮之間均通三級以上公路,一般城鎮和集鎮均通上等級公路,村村通油路,形成比較順暢、聯系方便、出行便捷的公路網。
配套建設各級城鎮交通基礎設施,形成輻射農村、聯系區域的物流轉換系統。
第二十八條 公路網及場站規劃(強制性內容)
(一)干線公路:建設廈蓉高速公路畢節段、杭瑞高速公路畢節段;按高速公路標準抓好畢節~威寧段建設準備工作,爭取早日實施。按高速公路標準建設中心城區南側石橋邊~南箐~清豐高速公路,作為畢威高速的有機組成部分;建設大方東關~竹園~小壩~海子街~觀音橋~茶亭~清豐高速公路,與杭瑞高速、畢威高速構成畢節~大方城市區域環城高速;在中心城區設小壩、漢屯、海子街、福集、花牌坊、茶亭、清豐、石橋邊、二堡、十八等立交,市域內高速公路過城鎮均應預留立交;在畢節中心城區西北側建設城市北外環路,作為城市干道,解決城市東北~西南向的交通聯系;建成海子街~小壩~大方飛雄~竹園城市快速路,與畢節西北環線、機場大道、貴畢大道等共同形成城市環城路;改造211省道海子街~小壩公路為城市干道,加強小壩與鴨池、梨樹的聯系;改造和完善大納公路畢節段交通設施。
(二)其它公路:按三級公路改造原321國道的海子街~八寨~燕子口~清水鋪~赤水河段、海子街~小吉場~阿市~普宜~大屯~龍場營公路、326國道畢節中心城區~赫章段、213省道畢節中心城區~朱昌~納雍縣段、倒天河~何官屯~新華公路;新建林口~生機~清水鋪~普宜公路、大銀~燕子口公路、新華~對坡~金山畜牧場公路、冷水河~層臺~南山公路、二堡~海子街公路、梨樹~中屯~梁家寨公路、永鋒~野角~青場至鎮雄公路、長春堡~千溪~朱昌公路、金沙清池~龍場營~大寨公路并接大納公路、朱昌~岔河~戈樂公路,均為三級公路標準;改造、新建楊家灣~放珠~大河公路,達三級公路標準;新建何官屯~水箐~青場~大河、撒拉溪~陰底~田壩、楊家灣~陰底~朱昌四級公路;建設通鄉鎮的上等級公路和通村油路,遠期達到村村通油路。
(三)公路客運站場及物流中心:近期完善畢節市中心城區客運樞紐和新客運站(一級站),建成德溝一級客運站和梨樹、海子街二級汽車客運站,改造畢節老客運站達標準二級站,建成小壩公交與客運站合設的場站設施。新建普宜、林口、朱昌、撒拉溪、小吉場、燕子口、八寨客運站并達標準三級站;到規劃期末,其他鄉鎮均建成四級標準客運站。
建成梨樹片區的戛泥、中心片區的三板橋兩處貨物流通中心。
第二十九條 鐵路
近期內建成成貴快速鐵路。成貴快速鐵路畢節設站,站址應與城市規劃布局銜接,推動場站有效利用和城市空間可持續發展。
加快隆黃鐵路畢節段建設前期準備工作,預留海子街站場用地,爭取近期內開工建設。(強制性內容)
積極做好昭(通)吉(首)鐵路的技術準備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實施建設。
第三十條 航空
做好畢節機場建設的前期技術準備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爭取近期內建成畢節機場。
第二節 城鎮給排水規劃
第三十一條 用水量標準
中心城區人均綜合生活用水量指標近期為250L /cap.d,遠期為280L/cap.d。
其它城鎮生活用水標準近期80~100L/cap.d;遠期160~180L/cap.d。
工業用水按采用市政供水與自備水源結合供應。
第三十二條 供水水源
供水水源就近取用境內地表水或地下水。水源的選擇應考慮水量和水質的要求,與其它市政設施同時考慮,避免與城鎮發展方向沖突。(見附表八)
第三十三條 供水設施規劃(強制性內容)
在城鎮現有自來水廠的基礎上改擴建或新建城鎮供水設施,集中供應各鎮區和鄰近農村地區。與鎮區較遠的農村地區可獨立或與相鄰村莊聯合建自來水水廠。
第三十四條 排水體制(強制性內容)
中心城區、中心鎮及重點生態保護應采取雨污分流制,其它城鎮采用合流制。積極創造條件改造老城合流制排水系統為雨污分流制。
第三十五條 排水設施規劃及排放標準(強制性內容)
建設城鎮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見附表九)
因地制宜采用氧化塘或自然沉淀及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等方式處理城鎮污水。
集鎮和中心村,大力提倡生態污水處理,采用投資省、運行費用低、操作管理容易的穩定塘、人工濕地等處理工藝。
污水必須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或農灌。
第三節 能源規劃
第三十六條 負荷與用電量預測
近期全市負荷280MW,用電量13.2億kWh。人均生活用電量235kWh/年;遠期負荷650MW,用電量32億kWh,人均生活用電量610kWh/年。
第三十七條 電網規劃(強制性內容)
220kV電源:近期畢節220kV變電站增容為3×150MVA,從新建成的畢節500kV變電站引雙回220kV電源,確保供電可靠性。
110kV電網:新建頭步橋、城中、撒拉溪、龍場營、松林、小壩等110kV變電站及輸電線路,改造安家井、東關、海子街等110kV變電站及輸電線路,完善畢節市電網結構,滿足負荷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八條 高壓走廊及線路安全距離(強制性內容)
進入城區或在城區附近架設的35kV以上電力高壓線路,應預留高壓走廊。(見附表十)
電力線路與建、構筑物應保證預留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在城區通過的35kV以上的高壓線路其桿塔金具等安全系數≥4.5。高壓走廊下不應建建筑物,不得種植高大樹木。(見附表十一)
電力部門應與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新建變電站或改造增容時的用地。110kV戶外式變電站占地8000~10000m2。
第三十九條 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普及率
中心城區以管道煤制氣和電能為主,瓶裝液化氣為輔助能源。普及率近期90%、遠期100%。
中心鎮和一般鄉鎮以型煤和電能為主,瓶裝液化氣為輔助能源,普及率近期80%、遠期100%。
農村居民以沼氣和電能為主,型煤為輔助能源,普及率近期70%、遠期100%。
第四十條 城鎮燃氣設施規劃(強制性內容)
在中心城區擴建煤氣廠生產規模達34萬Nm3/日,建5萬Nm3、8萬Nm3 儲配站各1座,市域重點城鎮和一般鄉鎮合理設置瓶裝液化氣充裝站、型煤加工廠和瓶裝液化氣經營點,農村沼氣用戶建沼氣池(8m3/戶)。
第四節 通訊及郵政規劃
第四十一條 電話普及率及電話裝機容量
近期全市固定電話普及率12.8部/百人以上,電話實裝數18.55萬戶。遠期固定電話普及率21部/百人以上,電話實裝數40萬戶。近期農話普及率7部/百人以上,遠期農話普及率16部/百人以上。
第四十二條 交換機規劃
近期全市固定電話程控交換機擴容至24萬門,遠期擴容至50萬門。村通話率達到95%以上。
第四十三條 發展方向和重點
加快通信網路的建設,增強綜合通信能力,發展以IP為主導的新一代數據通信業務,構建融語音、數據、圖像為一體的多媒體信息通信網。在城區、各鄉鎮政府駐地大力發展LAN接入技術,逐步建設農村數據通信網。
第四十四條 移動通信規劃
全市近期移動電話普及率16部/百人,遠期移動電話普及率35部/百人。適時擴容移動交換機,增設移動基站,以GSM/CDMA和3G構成不同層次的網絡,以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發展移動數據業務,移動通信網逐漸發展為無線智能網、無線因特網。
第四十五條 郵政規劃
在城區、鄉鎮鎮區合理布局報刊亭、閱報櫥窗,以方便和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完善郵亭、郵筒的設置,在新建住宅小區住宅樓設置信報箱。各郵政局(所)現有郵政設施和傳統的業務功能的基礎上,完善在重點鎮設立郵政支局和服務網點,調整郵政網絡結構,組成一個高效的郵政服務網。逐步實現郵政的電子化、網絡化和信息化。
第四十六條 電信線路規劃
進入城鎮的通信線路應進入沿道路設置的地下管道敷設,直埋線路必須留出保護區,其范圍為光纜兩側各0.75m的平行地帶。
第五章 城鎮重要社會設施與住房建設規劃
第一節 教育發展
第四十七條 高等教育
利用畢節學院高等教育平臺和職業學院等設施,整合高等教育資源,不斷提高綜合性大學的教學質量和水平。扶持中心城區的研發基地建設,推動教育教學和研發、產業發展、職業技術培訓相結合,助推地方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以服務“雙百”城市為目標,結合城市區域內的大方雙山科教產業基地建設,逐步調整中心城區內的教育科研用地為再就業培訓等用途,高校進入雙山科教園區集中建設。
第四十八條 中小學校布局(強制性內容)
在畢節中心城區新建1所九年制少數民族寄宿制學校。
到2030年,中心城區小學設置要達到每1~1.5萬人1所、初中設置要達到每2~3萬人1所;每座中心城鎮應設置至少2所18~24班小學,同時建設1所完中和1所高中,在保證基礎教育發展的同時,積極發展職業教育培訓、農民工就業培訓等新型教育服務;一般城鎮及鄉集鎮的初中、小學規模能滿足城鎮和轄區學齡兒童入學要求,爭取每所學校達18~24班規模;在位置靠近服務中心、較大的中心村按服務半徑1km設置1所小學,均達到6~12班規模。
第四十九條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強制性內容)
利用中心城區的中等專業技術學院資源,建成中心城區相應的務工人員培訓學校。
中心城鎮和有條件的一般城鎮、鄉集鎮結合中小學校設施,適當建設一批職業技術培訓和農業科技培訓設施,滿足推廣農業適用科技和全面提高群眾勞動技能的需要。
第五十條 遠程教育發展
結合現代電子通訊、網絡技術,加速發展遠程教育,實現教育手段的現代化。
第二節 文化廣播與體育設施建設
第五十一條 文化廣播設施(強制性內容)
中心城區應建成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群藝館、科技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文化設施,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發揮地域文化中心作用。中心鎮和一般鎮、鄉集鎮應配套建成綜合文化站和電影院和民族藝術陳列室等,行政村應配套建設綜合文化活動室。
第五十二條 廣播電視
以有線為主、無線為輔,形成多層次的立體廣播電視覆蓋網。到2030年,全市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達到100%,農村有線廣播及電視入戶率達到90%以上。
第五十三條 體育設施(強制性內容)
建成市級、鄉鎮級的體育運動設施和場地,市級設施要具備能舉辦省運會一定項目能力。
建設1所高水平、高質量的體育運動學校,為國家輸送更多體育健兒。
鄉鎮級體育運動設施建設應公益化發展,中心鎮、一般鎮和鄉集鎮力爭建成“兩場”(田徑場、籃球場)“一池”(游泳池)“一房”(健身房)。
城市居住區、大中專學校、大型企事業單位、旅游賓館、中小學校要嚴格按國家要求建成相應場館和運動場地。
第三節 醫療衛生與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第五十四條 醫療衛生設施(強制性內容)
按城鎮等級建立醫療衛生保健網。
形成畢節市中心城區衛生服務和技術指導中心,建成中、小城鎮為依托并向農村輻射的醫療技術服務網。
各級醫院及醫療設施的配套根據城鎮等級、規模及服務對象的范圍,按照國家規范配置,同時結合城鎮體系規劃結構進行醫療設施的等級性配置,形成專門與綜合協調,中小城鎮綜合化發展的醫療衛生服務框架。
到2030年,市醫院達到三等甲級醫院標準,市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和保健站分別上等級。城鎮和鄉集鎮衛生院達到一級醫院的標準。以農村衛生、計生工作為重點,全面加強計生、預防保健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保健意識和計生意識。合理配置衛生資源,使人、財、物力都要真正地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處理能力,推動畢節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十五條 社會保障和福利設施(強制性內容)
擴大城鎮就業、保障社會穩定。
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起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安撫等保障措施。
到2030年,中心城區建成具有養護、醫療、康復等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機構,中心鎮和有條件的小城鎮、各街道辦事處建成1所敬老院或托老所,全市養老福利機構的床位數每千名老人達20~30張以上。健全和完善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體活動和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
中心城區分別建成1處流浪人員救助管理站和1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中心鎮以及有條件的小城鎮均建成1處救助管理站。
中心城區和中心鎮建成兒童福利院,其它城鎮的兒童福利設施依托救助管理站建設。
第五十六條 殯葬設施建設(強制性內容)
逐漸規范殯葬服務市場秩序。積極推進殯儀館、公墓等經營性實體與殯葬行政管理機構的分離。努力實現殯葬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殯儀服務市場化、社會化。
近期內中心城區和中心鎮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加快選址建設畢節市中心城區的公益性公墓區和骨灰堂,推行節儉辦理喪事和安葬。鼓勵其它區域使用城市的殯葬設施。積極建設中心鎮和有條件的其它城鎮的公益性墓地,推行公墓安葬制度,提倡文明、集中安葬。
遠期在市域應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城鎮均應建成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基本實現火葬;中心城市的殯葬設施建設和管理比較規范,科學、文明安葬深入人心。
規范經營性公墓、殯儀館、火葬場的活動和收費,形成與公益性殯葬設施的良性互動機制。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以及鐵路和公路主干線兩側500m內、城市總體規劃區內的建成區及村鎮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墓地。
第六章 生態環境保護與城鎮防災減災規劃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
第五十七條 目標
到2015年,堅決控制住人為因素產生的水土流失,遏制住石質荒漠化范圍擴大。加強赤水河沿岸與烏江水系的白浦河、六沖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建設普宜、林口、楊家灣、朱昌、撒拉溪、燕子口、梨樹等7個生態農業示范鄉鎮和旱作農業示范鄉鎮。建設重點區域的生態環境預防、監測和保護體系。
到2030年,全市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軌道,12~25度坡耕地基本實現梯化,重點加強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治理。新建一批人工草場和改良草場。全面治理石質荒漠化和實施25度以上耕地退耕還林還草。
第五十八條 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分區和重點
劃分為赤水河水系和烏江水系兩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區域。
赤水河水系和烏江水系的白浦河流域、六沖河流域為生態治理重點區域。
第五十九條 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強制性內容)
加強水環境保護,提高水資源環境質量,確保用水安全;加強城鎮(市)環境保護,積極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處理;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和大力削減工業排污總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立生態保護區體系,保護生態多樣性;建設流域生態經濟區,提高生態建設的綜合效益;加強水庫庫岸、江河沿岸綠化,沿公路、鐵路建設綠色生態屏障。
第二節 城鎮防災減災規劃
第六十條 城鎮防洪標準(強制性內容)
中心城區近期采用50年一遇防洪標準,遠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其它城鎮人口3~20萬人的城鎮采20~30年一遇防洪標準,城鎮人口為3萬人以下城鎮采用10年一遇防洪標準;集鎮、鄉村及千畝以上農田采用10年一遇防洪標準。
第六十一條 城鎮消防(強制性內容)
中心城區消防站結合城市重點地區消防分布,均衡布局與重點保護相結合,消防站責任區面積控制在4~7km2,按接警5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緣布局消防站;
中心鎮應根據城鎮規模、消防重點分布狀況、城鎮產業特征等條件,建設標準型、小型普通消防站或設置專職消防隊,一般城鎮和鄉集鎮應設有專職消防隊,有條件的城鎮應建設小型站。各級城鎮應建設群眾義務消防組織,實現專業消防和群眾消防相結合。
修訂或編制城鎮消防規劃,并將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確保消防規劃與城鎮規劃同步,消防基礎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
第六十二條 抗震防災(強制性內容)
編制畢節市中心城區抗震防災專項規劃。
建成城鎮防災避難場所;生命線系統及重要設施規劃布局應符合抗震要求,且抗御地震災害危害能力較強;在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所確定的危險地段不得進行新的開發建設,已建的應當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建設工程和各類生命線工程的選址與建設應避開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區,已建的應當逐步遷出;正在使用的在遷出前應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災措施;不得在抗震防災規劃確定的避震疏散場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臨時性建(構)筑物或者堆放物資。
第六十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強制性內容)
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汛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防治工作;制定和落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加強地質災害基礎調查;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七章 空間管制規劃
第六十四條 空間管制分區
禁止建設區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區域性生產及防護綠地、大型交通通道控制帶,江河湖水庫及其岸線保護帶、生態敏感脆弱區等。
限制建設區包括一般農田用地、地表水飲用水源的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生產試驗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的非核心區、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及其風貌控制區、重點少數民族村寨、歷史文化名鎮(村)、地質環境不適宜區、山林綠化區及適宜建設區外的其它區域。
適宜建設區包括城鎮規劃區、獨立工礦區、基礎設施建設控制區等。
第六十五條 禁止建設區的管制
禁止建設區應采用監督與強制性管制。原則上禁止任何保護的功能無關的建設活動,凡涉及的區域在國家相關法規、條例中有明確規定與要求的,必須服從國家相關法規條例規定與要求。
建立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加強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保護。
建立和完善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保護制度;
防護綠地、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帶內以發展綠化、種植和生態農業為主。
禁止在六沖河、白浦河、赤水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水庫沿岸生態環境建設及治理區域進行各種建設活動,確因需要而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過程中應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做好生態恢復工作。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有機結合,進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搞好25℃以上坡地的退耕還林還草工作。
第六十六條 限制建設區的管制
限制建設區應采用調控性管制。
限制建設區內對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鎮開發建設項目、確有必要開發建設的項目應符合城鎮建設整體和全局發展的要求,嚴格控制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強度,適度進行開發建設。一般農田用地區內鼓勵各種農業設施建設,促進各類中、低產田及其它一般農田向基本農田轉化。
規范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建設和保護。
促進自然保護區的生產試驗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的非核心區、文物古跡與歷史街區及其風貌控制區、重點少數民族村寨、歷史文化名鎮(村)的開發項目及設施的建設與周圍景觀環境相協調,適度開發建設。防止對自然與人文資源的破壞與影響,禁止開山炸石、取土制磚、修墓、亂砍濫伐、傾倒廢物等行為。
鼓勵在地質環境不宜區內進行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活動。
嚴格保護自然山體景觀,嚴禁破壞山體景觀。
第六十七條 適宜建設區的管制
適宜建設區應采取引導和指導性管制。
在保障生態資源的情況下,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明確劃定城市規劃區和城市建設用地范圍,明確城市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各級城鎮的規劃建設必須嚴格控制在城鎮建設區內范圍之內,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加強城鄉結合部的污染治理和控制、引導建設活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住宅逐步集中統一建設,向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城鎮集中。
政府投資或融資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準用地標準獨立報批,確?;A設施項目建設與城市(鎮)建設協調。
第八章 城市規劃區
第六十八條 城市規劃區土地利用規劃
(一)村莊居民點及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強制性內容)
農村村民逐步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村鎮建設用地應集約化使用,控制人均、戶均占地,提倡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保留何官屯、長春堡、田壩橋等城鎮建設用地,預留城鎮同中心城區聯系的交通走廊。集中建設十八、松林寨、王豐屯、張官屯、鴉關、清水塘、巖上、后箐、壩口、山腳、高洞、水塘、螃蟹井、坪子上、十三畝、胡家寨、丁家寨等農村居民點。配套農村小學、幼兒園、衛生室、計劃生育指導站、精神文明活動中心等設施,切實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
編制城鎮建設規劃,規范城鎮建設活動。引導城鎮產業發展和布局,加快發展城郊型產業和現代農業、觀光農業等,促進城鎮現代化發展。
加大農民異地安置和居民點搬遷建設力度,加強城市規劃區空間管制。搬遷位于倒天河水庫、宋官水庫、利民水庫以及規劃的龍官橋水庫水源地范圍內的居民,異地進行安置。
(二)蔬菜、水果、副食品基地規劃
建設長春堡鎮的水營、宋官,梨樹鎮的甘河、紅菠蘿,海子街鎮的砂鍋寨、平橋、十三畝等蔬菜基地,保留并扶持其它小面積的季節性蔬菜種植。
建設宋官、犀牛、小河為水果生產基地。
發展廖家壩、新寨、營中巖、王家灣、平鄉、高洞、大壩等規模化生豬及禽肉禽蛋基地,在丁家寨發展奶牛場,在倒天河、車壩、保河等水源較好的村寨建漁業生產基地。
(三)其它工程設施規劃
城市道路延伸至郊區,開通郊區公交線路;水、電、通信覆蓋面向郊區延展,完善就學、就醫、文化、娛樂等配套服務;遵循有關規范布局垃圾處理場;在城區西北側的五里坪方向選址建設殯葬設施用地。在鴨池往岔河方向選址建設特種垃圾處置場。
(四)城市建設用地發展
開辟城市生態景觀綠地。城市內的山頭林地和禁止開發區域、不可建設用地等,除因城市建設需要外,應禁止開山取石等破壞自然景觀等行為,保護山體和用地的完整,加大植樹造林力度,保持山長綠、樹常青,建成城市自然景觀生態環境。
第六十九條 城市規劃區空間分區
將城市規劃區分為建成區、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適宜建設區,各分區實施不同開發建設管制要求,指導城市開發建設。
建成區:包括城鄉建設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至203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64.9km2,何官屯、田壩橋、長春堡、八寨等城鎮建設用地合計4.2km2左右,農村居民點用地在12.0km2。
禁止建設區:包括倒天河水庫、利民水庫、龍官橋水庫、宋官水庫等水源地保護區及規劃的龍官橋水庫水源地保護區等的一級保護區,小河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規劃的郊野公園,倒天河、吊南河、靈峰寺及中心城區內的革命歷史文物古跡等和生態維護區域。
限制建設區:包括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和低易發區、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源防護區、文保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風景名勝區協調區、森林公園協調區、城市綠地和坡度在25~35度之間的山體等。
適宜建設區:除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城市現狀建成區以外,適宜城鎮建設發展和基礎設施、工業園區建設布局的區域。
第七十條 城市規劃區空間管制
建成區:加快舊城改造,調整改造與城市整體發展不相協調的地區。重點發展鴨池~梨樹、海子街片區,積極發展松林片區,合理發展小壩片區,加快編制規劃區的小城鎮發展規劃,加大新農村整治力度,采取多種措施,提升城市品質和城市整體環境水平。
禁止建設區:作為生態培育、生態建設的首選地,禁止任何與資源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行為;通過劃定綠線、紫線、藍線、灰線,依據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限制建設區:城市建設用地選擇應盡可能避讓;在控制建設地區的城市建設項目,應按照相關的保護要素提出具體建設限制標準,嚴格控制發展、嚴格實施相應的保護措施和補償政策,達到相應的保護要求;慎重將地質災害中、低易發區作為城市規劃用地,嚴格做好地質災害評估,事先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適建區:是城市建設發展優先選擇的地區,但建設行為須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滿足各類管制分區的標準要求。(見附表十二)
第九章 中心城區總體規劃
第一節 城市性質與城市職能
第七十一條 城市性質
畢節市中心城區是畢節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信息服務中心,是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區的重要節點城市和商貿、物流集散地,以能源工業、循環經濟產業為主,山水特色突出、生態良好的宜居城市。
第七十二條 城市職能
(一)是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區的交通樞紐和物資集散地;
(二)貴州省西北部的中心城市和貴州西部經濟帶上的重要城市節點之一,畢節地區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畢節生態試驗區的服務基地;
(三)以能源工業為基礎,循環經濟產業和輕工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為支柱、特色產業優勢突出的區域性產業布局基地;
(五)經濟開放、社會文明、文化繁榮、歷史文化與民族特色豐富,環境條件優越,宜居的城市。
第二節 城市規模
第七十三條 中心城區人口規模
近期40萬人,遠期65萬人。其中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達50萬人。
第七十四條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強制性內容)
近期城市建設用地34km2,人均城市建設用地85m2;遠期城市建設用地64.9km2,人均城市建設用地99.8m2。
第三節 城市發展目標
第七十五條 城市發展總目標
圍繞“生態實驗區”主題,充分發揮區域中心城市的經濟、文化、金融、商貿、交通樞紐等功能,堅持工業化、城鎮化雙輪驅動,大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配套建設產業集聚區,推動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相協調,逐步提高畢節市中心城市在貴州省城鎮體系中的地位和對貴州西部經濟帶的服務水平,到2030年使畢節市城市發展成為一個經濟繁榮、社會文明、設施完善、交通便捷的區域中心城市,一個就業充分、適宜創業的城市和環境優美、生態良好、宜居的山水園林城市。
第七十六條 城市建設目標
1、打造特大城市。到2030年,畢節市中心城區達到65萬人,與大方縣中心城市共同形成100萬人規模特大城市,兩個城市實現同城化發展;
2、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城市。以“兩型”社會標準引導發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松林、鴨池、小壩等產業集聚區,保證城市充分就業;
3、形成人居環境良好、宜居的城市。城市實現有機生長,突出山地城市特色,建成節能省地型城市。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城市發展。提高城區綠地率達30%、綠化覆蓋率達35%,人均公共綠地達9.4m2。改善城市居住環境條件,提高居住水平,人均住宅面積達35m2以上;
4、城市公共服務完善。自來水普及率達lOO%,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100%。
第四節 城市用地發展方向與增長邊界
第七十七條 中心城區發展方向(強制性內容)
主要向東南(鴨池、梨樹)發展、東(市東新區、德溝方向)和東北(海子街、小壩)方向發展,往南跨過山體限制適當向甘家橋擴展。
第七十八條 城市增長邊界
分區界定每個片區、組團界定增長邊界。
海子街片區的增長邊界東到陶家沖、西抵福集、北到周家橋、南達老沖頭。
鴨池~梨樹片區的增長邊界為東到梨樹、西到金鐘、北界倒天河、南達甘堰塘、石橋邊。
甘家橋組團的增長邊界為東到金家灣、西到孔家巖、北到潘家大山、南達成家包包。南箐組團增長邊界為東到甘龍潭、西到瀾泥灣、北到孔家寨、南達椅子山。
中心區的增長邊界為東到德溝、草壩壩,西到營盤,北到石巖,南達蘭家灣子。
松林寨片區的增長邊界為東與大方縣交界,西到原甘河公社,北抵杭瑞高速公路,南及松林寨、種畜場。
小壩片區的增長邊界為東到新場街,西達金鐘撲地、柏楊林,北及漢屯,南抵青龍山腳。
第五節 城市空間結構與功能分區
第七十九條 空間結構
城市以白馬山森林公園為綠心,以自然山林、農田菜地、生態綠地為分隔,圍繞森林公園分片組織、集中布局,形成“一心五片”的組團式城市空間形態,一心指中心區,五片包括海子街片區、小壩~中屯片區、鴨池~梨樹片區、松林片區西片、甘家橋片區。
第八十條 功能分區
中心片區:包括老城區和德溝組團。老城區主要強化政治、文化、商貿、金融、信息、通信等,是綜合型片區和城市中心。城市建設用地25.8km2,其中居住用地11.3km2。片區人口42.5萬人左右。
海子街片區:主要發展城市居住生活、商貿等功能,疏解中心區一定的職能,是綜合型片區和城市的副中心。建設用地6.3km2,其中居住用地2.9km2。常住人口11萬人。預留城市環城高速、隆黃鐵路走廊。
鴨池~梨樹片區:是工業、倉儲、物流混合區,形成城市新型循環經濟產業布局集聚區,利用梨樹城鎮布置一定居住功能。建設用地為13.1km2,其中居住用地1.3km2。片區人口6萬人左右。
甘家橋片區:分為草堤和十八2個獨立組團,分別以居住、建材工業職能為主。建設用地為3.2km2,其中居住用地0.8km2,片區人口3.0萬人。
小壩~中屯片區:以小城鎮為載體,建成城市片區,并發展成為城市新型工業集中區。建設用地為5.7km2,其中居住用地0.7km2。片區人口2.5萬人左右。
松林片區西片:與大方相鄰區域整體謀劃,整合發展空間,建成以工業為主的片區。布置電子、生物制藥、裝備制造業等現代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形成畢節市新型產業發展基地。建設用地10.8km2,不設單獨的居住用地。
第八十一條 城市中心和副中心
規劃城市中心位于中心區的環城東路以東、農科所以西、畢節學院以北、蜂包山以南圍合的區域。用地商業金融業用地、文化娛樂用地、行政辦公用地、綠化用地為主構成。
城市副中心位于海子街的前所一帶,也是海子街片區中心。
第六節 城市發展時序
第八十二條 城市發展時序
近期以中心區和鴨池~梨樹片區為主,啟動松林片區、海子街片區建設,同時整治甘家橋片區。依托小壩城鎮條件,積極引導重化工業進入,形成城市片區。近期城市人口40萬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85m2,建設用地規模34km2。其中中心區人口32萬人、海子街片區5萬人、甘家橋組團1萬人、鴨池~梨樹片區達2萬人。
遠期不斷擴展中心片區用地范圍,進行城中村改造及舊城更新,擴大城市容量;拓展海子街片區;完善松林寨片區,引導高新技術產業往松林片區布局。加快小壩片區建設,引導和疏解頭步橋、鴨池的重化工業遷往小壩。城市形成1個中心區(中心片區)、1個綜合型片區(海子街)、1個工業~物流片區(鴨池~梨樹)和2個工業片區(松林片區、小壩~中屯片區)、一個科教產業片區(甘家橋片區)的空間布局格局,城市人口65萬人,城市建設用地近65km2。
遠景甘家橋往西南的南箐方向拓展。繼續將鴨池工業企業往小壩、中屯搬遷,逐步將鴨池、梨樹沿貴畢路的工業用地置換為商業、文化、居住等用地,改善城市景觀,打造。城市往東南加快同大方縣城區的融合,實現畢節市城市同大方縣城的無障礙連通。城市往西南越過地形限制發展朱昌片區,往西北發展八寨組團、田壩橋組團。繼續強化中心區片區作為畢節市的城市中心,城市分別形成海子街片區、小壩~中屯片區、甘家橋~南箐片區、鴨池~梨樹片區、松林寨片區、“一心五片”的空間格局。到2030年后,畢節市中心城區進一步擴展,可發展到80萬人,總建設用地80km2,人均城市建設用地100m2。
第七節 土地利用規劃及強度控制
第八十三條 土地利用規劃(強制性內容)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以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結構進行布局。
居住用地1697.3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6.2%,人均26.1m2。
(二)公共設施用地
按照“雙百”城市尺度統籌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和進行空間布局。
根據城市結構形態,規劃公共設施中心結構為:城區中心~城市副中心~片區(組團)中心三級。公共設施中心的空間布局以點、線、面相結合,城市中心片區和副中心的海子街片區以線、面相結合,片區中心以點、線結合為主??紤]到將科教產業基地放在大方雙山等因素,因此公共設施指標為下限值。
公共設施用地668.2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0.3%,人均10.3m2。
(三)工業用地
保留煙廠用地;保留化肥廠、電廠等主要工業企業,加強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大力發展鴨池循環經濟新型產業基地;梨樹、松林片區以輕工業、現代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新型工業為主。小壩作為城市新型工業基地建設,并成為鴨池工業轉移地??紤]畢節市工業化加快發展因素,工業指標適當高于國標上限。
工業用地1949.4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30.0%,人均30.0m2。
(四)倉儲用地
結合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通道布局區域性貨物倉儲用地,結合工業區布局生產性物資倉儲用地,生活性物資儲運設施結合物流中心、商業用地混合布置。
倉儲用地103.6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6%,人均1.6m2。
(五)對外交通用地
對外交通用地93.5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4%,人均1.4m2。成貴快鐵、隆黃鐵路、高速公路等獨立選址的區域性交通設施項目用地不計入該類用地。
(六)道路廣場用地
城市道路廣場用地862.4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3.3%,人均13.3m2。其中人均道路達到12.4m2,人均停車場指標為0.6m2,人均城市廣場面積為0.3m2。
(七)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229.5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3.5%,人均3.5m2。包括變電站、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貨物流通中心、貨運車站、郵政電信設施、燃氣氣源站、消防站及其戰前培訓基地、加油(氣)站、公交樞紐以及殯葬設施等用地。
在三板橋布置1處生活性物流中心,在梨樹東側的戛呢布置1處服務畢節機場的物流用地。
往觀音橋方向選址建設殯儀館、火葬場。采用集中和分散結合,在城郊選址布置公墓。
在二堡選址建設1處消防戰前培訓基地。
(八)綠地
綠地824.1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12.4%,人均12.4m2。其中公共綠地516.0萬m2,人均公共綠地為7.9m2。
(九)特殊用地
遷出中心區內分散、占地小的拘留所等用地,異地進行建設。保留中心區內的軍分區用地和甘家橋的拘留所、水西田的看守所等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59.7萬m2,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9%,人均0.9m2。(見附表十三)
第八十四條 土地使用強度控制
土地使用強度主要通過容積率和建筑密度兩個指標控制。對各片區的主要用地類別分別通過容積率、建筑密度進行使用強度。(見附表十四)
第八節 居住用地布局與住房建設規劃
第八十五條 住房需求
至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0m2左右,需新建住房586.0萬m2,平均每年新建量83.7萬m2。
從2016年至203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m2以上,需新建住房1075萬m2,平均每年新建量71.7萬m2。
第八十六條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片區:以舊城改造和部分地塊新開發相結合。以多層住宅為主,建設適量中高層住宅。著重控制建筑容量,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加綠化用地和公共開敞空間,加強住區環境建設,提高環境質量。形成居住區~居住小區的居住結構,共分為12個居住區和多個居住小區、居住組團。
海子街片區:住宅以多層為主,合理發展中高層建筑,適當建設少量低層住宅。形成福集、海子街、邵官鋪3個居住區。
甘家橋片區:形成1個與高教區匹配的生活居住區,住宅以多層為主,適當建設少量低層住宅。
鴨池、梨樹、小壩按照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布置一定的居住用地,為決當地居民進城和安置產業人員等提供場地。
第八十七條 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住房
(一)建設標準: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要求、面積標準、定價標準和認購標準由政府給予統一控制要求,套型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配套公共設施和居住區環境建設品質。
(二)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需求:到2015年約需3.0km2用地,到2030年約需3.2km2用地。
(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區域:規劃中心區北部的五里坪、李家灣到職業中學一帶,三板橋的團山坡、安家井,城南新區的大蘭,原棉紡廠一帶,海子街的福集、周家橋、柏秧林、彭家寨,流倉橋東面的干海子、學堂堡堡等。
第九節 公共設施布局
第八十八條 行政辦公用地(強制性內容)
按照地區中心城市的結構,分三級布置:一是地區級行政辦公設施集中與分散結合,加快城南新區地區行政中心,保留中心片區內一定的地區單位。二是市級辦公區建設,建設城東新區市級行政中心辦公區。三是區級辦公設施。在海子街建設1處集中的區級辦公區,在甘家橋、小壩片區設置相應的行政辦公用地。
整理和保留老城區內一定的行政設施用地,并引導行政管理機關適當集中。
第八十九條 商業金融業用地(強制性內容)
在環城東路以東、農科所以西、畢節學院以北、蜂包山以南圍合的區域形成城市商業中心。在海子街中心地段集中布置行政、商業、文化等用地,形成城市副中心之一。利用威寧路、清畢路、桂花路、新華路的傳統商業氛圍,加快引進大型超市、酒店等設施,在形成城市傳統商業街的同時,打造成為城市副中心之一。
結合城市公交客運、城市出入口、對外交通干線、良好區位地段、鐵路站場等設施布置,布局城市大型商業、專業批發市場、賓館酒店、旅游服務和接待設施等,形成商業節點。
整理城區現有的商業金融業設施和用地,結合舊城改造,建成一批規模較大、檔次較高的商業設施和市場。延續和強化洪山路、洪南路、桂花路、威寧路、翠屏路、麻園路的商業氣氛,形成城區商業街區和商業帶。利用城區道路改造機會,在清畢路、雙樹路(規劃整合后統稱為清畢路)建成集中的商業街,盤活老城土地。沿迎賓大道、草海大道、洪山路、??v七路等干道布局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形成城市商業景觀軸。
沿貴畢大道,在梨樹~納雍路口段,發展工業品市場、汽車交易市場、特色農產品市場、生資市場等,提升城市服務水平。
第九十條 文化娛樂用地(強制性內容)
分三級設置文化娛樂設施:在城南新區毗鄰市級行政區建設市級文化活動中心,包括圖書館、文化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影劇院、老年活動中心等。利用南關橋的影劇院場地,結合半邊街的傳統街區建設,提供城市文藝演出場所,發展多元經營,打造城市傳統文化街區;在德溝靠近火車站布置1處市級文化娛樂用地,為展覽、科技館、文藝團體等設施提供場地。保留洪南路的電視臺、老城的圖書館等設施。
區級文化娛樂設施結合城市的組團布局形態,按照相關標準在海子街、梨樹、小壩等片區分別設置,并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結合河流濱水景觀布局。充分利用中心區的既有文化設施,改造作為區級文化設施。
居住區級文化娛樂設施結合居住用地布置。
第九十一條 體育用地(強制性內容)
保留和改造三板橋體育場;在城東的德溝新建1處市級綜合體育場;在海子街片區的石??谔幮陆?處體育場館用地。在梨樹片區布置1處片區體育場館用地。
社區體育設施應結合居住區和學校體育、單位體育等進行布置。
第九十二條 醫療衛生用地(強制性內容)
整理和改造現有的地區、市級醫療衛生設施,配套醫療設備和提高醫務水平,建成一批現代化、綜合性醫院;加快發展??漆t院和特色專科;在中心區的城南、城中、城東的新建區域和海子街片區配套布局醫療衛生設施,建設綜合性醫院或??漆t院;在五里坪、甘家橋、小壩等分別布置1處綜合醫院。
居住區(社區)醫療衛生設施根據居住區規劃規范配套,并在下位規劃中落實具體布局。社區和區級醫療衛生設施以方便居民為原則,緊鄰服務中心和居民集中區域,結合區級辦公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布局,并按照1~3萬人規模標準配套設置1處社區醫療衛生健康服務站(社區醫院)。
改擴建現狀城市血站,充分發揮血站設施功能。
在二堡鄰近消防戰前培訓基地建成礦山救護設施基地。
第九十三條 教育科研設計用地(強制性內容)
保留財校、工校、農校、師專等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用地,整合教育資源,建成職業技術學院和畢節學院。
在環城東路東側,依托師專和農校,建成高教基地。遠期利用大方雙山科教產業基地發展高等教育,中心城區的科教用地逐漸調整為就業培訓等用途或其它商業性開發。
在海子街片區預留1處教育科研設計機構用地,為發展片區職業技術培訓、就業培訓等提供用地。
結合中心區教育機構用地布局,發展特殊教育。
第九十四條 歷史文化遺產及其它公共設施(強制性內容)
保留城內歷史文化遺產,并加以維護和維修,增加旅游觀光、接待等功能,提煉和表現城市文脈、地域文化,擴大文化影響,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在中心區的城東分別新建社會福利設施、流浪人員救助站和兒童福利院;在海子街布置1處社會福利院設施。
第九十五條 中小學校及托幼設施(強制性內容)
依托現有設施,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中小學校調整規劃要求,整合中小學校教育資源,將用地狹小、位置相近、服務范圍重疊的中小學校進行合并和擴建,促進中小學校布局合理。
在城市新區、居住區按照有關中小學校設置標準和布局原則進行配套,中小學校宜接近其服務中心布置。中心城區小學設置要達到每1~1.5萬人1所、初中設置要達到每2~3萬人1所。畢節中心城區需要近65所中小學,其中22所中學,中小學宜按18~24班/所進行設置。
中小學校的設施除滿足城區適齡兒童和中學生的入學需要外,尚需考慮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入學和其它地區一定數量的學生入學需要。
托幼設施結合居住用地、按照有關建設標準布置。
第十節 工業用地與倉儲用地布局
第九十六條 工業用地布局
在鴨池發展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煤電化一體化產業基地。
提高頭步橋~鴨池區域的工業項目進入門檻。加快發展節能省地型、環境友好型工業,積極引進發展現代裝備制造業,合理發展視覺景觀、建筑景觀較好、環保型工業企業,構成工業景觀區。在貴畢大道沿線、高速公路進入城市等干道、工業用地與其它用地之間控制10~30m寬度不等的綠化隔離帶,緩沖工業布局的視覺影響。待工業進入生命周期的衰退期,實施“退二進三”策略,組織企業遷出往小壩等產業集聚區集中,城內工業用地逐漸調整為高效益的商貿用地等。
結合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用地結構調整,陸續將中心區的紡織、水泥廠、機械廠等企業遷出,在甘家橋、松林、小壩等工業園相對集中布局。利用火車站的貨運條件,將梨樹、松林寨作為區域產業轉移的承接區,發展外向型企業。
在松林寨片區布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加工工業和生態型產業基地。結合農業產業化發展,在松林寨布局農副產品加工業等地方特色優勢產業和鄉鎮企業。
小壩、中屯作為鴨池重化工業轉移區域進行控制。
保留中心區的煙廠,建成五里坪附近服務本地、無污染的食品、特色農產品加工等輕工業用地,一定程度實現就近就業。
第九十七條 倉儲、物流用地規劃
直接為中心城區生活服務的倉庫用地布置于中心片區。在梨樹片區的石橋邊布置為生產設施配套的倉儲用地。
以處在城市東出口和靠近機場的條件,在鴨池~梨樹片區的戛泥建成1處物流中心。在三板橋建成1處第三方物流基地。在海子街靠近火車站布置一定的倉儲設施用地。
在城市規劃區合適區域選址建設城市危險品倉庫。
第十一節 景觀風貌規劃與城市設計
第九十八條 特色景觀規劃
加強歷史街區的維修和整治,營建和保護重點地段民居景觀節點和廣場、橋梁、標志性建筑,強化城市出入口的景觀設計。
重點建設倒天河、歸化河等主要河流景觀軸及海子街小河、小壩河等片區河流景觀軸、城市主要干道景觀軸。
利用良好的生態條件和山林綠化,積極建設白馬山森林公園、陽山森林公園、文筆山生態公園、靈山秀水生態公園,形成城市綠色背景,加強城市周圍山體綠化,保護城市整體景觀環境。
第九十九條 城市風貌規劃
居住風貌特色區有良好的戶外環境,各項指標要按國家要求嚴格控制,小區建筑以6層為主,立面要體現地方特色。小區設計重視本地文脈的繼承。
中心商務風貌特色區主要在中心片區和海子街,應體現現代商業特點,堅持以人為本,提供完善的配套設施,全面考慮交通因素。在老城區以濱河路、中山路、古道路、和平路等作為傳統商業街區,結合歷史文化古跡和民居等保護,通過建筑風格的統一與協調、建筑高度的控制、建筑立面整治、控制建筑后退紅線、增加廣場與綠地空間等方式,營建畢節市獨有的特色商業風貌區。在城市中心區應統一規劃廣告、海報、招貼。立面有變化,注重統一,顏色搭配上也要遵循淡為主、重為輔的原則。
工業風貌特色區注意標準廠房和有特色的專業廠房相互結合,在總體風格統一的基礎上,避免單調的重復。區內各管理服務設施應當集中布置。綠化景觀應同時注意生態、環保和景觀幾方面的綜合要求。
科技教育風貌區主要分布在甘家橋、德溝,應體現現代科技教育的特點,在總體布局和建筑造型、立面適當自由、活潑、獨特,應選明度較高、飽和度較低的色彩。精心設計綠化,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鐵路、高速公路兩側應留有不少于30m的防護林帶,火車站廣場及周圍的建筑體現城市特色,做到人流、車流互不干擾、互不交織。預留足夠的城市立交橋防護綠地。
歷史地段風貌特色區嚴格控制整體空間尺度,必須在不破壞歷史風貌的前提下,進行拆除與保留,終完成整個歷史街區空間的設計。需要改造的建筑物應添加必須的配套設施,保持原有建筑特色,滿足新功能要求。建設地段綠化、鋪地、遮陽篷以及各種小品等,創造親切宜人的傳統歷史街區。
水庫地帶風貌特色區避免對自然景觀的破壞,有目的地改造和增強環水庫旅游線的文化性、藝術性和獨特性,合理安排水庫外圍的旅游服務設施。
城市生態綠化風貌特色區以保護現有生態環境為根本目的,不得開山采石,各山體在保護自然景觀的同時,加強綠化。
第一百條 城市設計導引
重點地段建筑高度控制:考慮保護、利用和開發的綜合要求,針對重要景觀的保護、特色街區保護及城區外部空間環境的保護等,在分別制定各單項高度控制的基礎上,結合現狀建筑情況和用地規劃,疊加各單項規劃結果,終確定各個地塊的建筑高度。重視景觀和其它技術條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規定為上限值。建筑以多層為主,結合景觀及特色表現需要,在一些特殊重點地段建設布局高層,在歷史地段的建筑應控制為低層,建筑風格宜與歷史文化建筑協調。
視線走廊規劃:建立景觀點之間的呼應關系,使城市與其自然環境互相協調統一,構筑方向指認系統并增加地標識別性。
第十二節 舊城改造規劃
第一百零一條 改造思路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障老城居民的合法權益,有序組織舊城改造。調整和完善舊城功能,優化用地結構,采取“拆、疏、遷、建、保”措施,對舊城環境進行綜合整治改造,梳理道路,增加公園綠地與開放空間,改善舊城公共與生活環境,提高舊城土地價值。在舊城改造中新發現的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遺跡應及時加以保護。
第一百零二條 改造基本方式
全部改建麻紡廠、棉紡廠、振興機械廠、地區肉聯廠、環北路等地段。
局部改建東關一帶的工業、居住用地,翠屏路、擁軍路等地段。
加建麻園路、環東路、洪山路、老貴畢路等。
整治中華南路和和平路歷史地段。
改造和對威寧路、清畢路、天河路、解放路等進行設施細化。
調整現狀的地委行署、市政府、看守所等地段和客車站、靈山秀水等功能。
第一百零三條 改造規劃(強制性內容)
改造舊居民點和舊居住街區,舊城區內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綠地率大于25%;開發公共空間,增加公園綠地面積,設置沿街、街頭和住宅街坊內的不同規模和不同等級的綠地,提高舊城區的生活環境質量;提高道路的通達性,增加停車設施,合理組織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統;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基礎設施系統,提高基礎設施標準;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加強綠化種植,重新鋪裝人行道,拆除違章建筑,整飾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嚴格按規劃實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過土地級差和容積率優惠等措施,鼓勵開發商投資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和道路綠化工程。
第十章 中心城區專業規劃
第一節 道路交通規劃
第一百零四條 交通發展戰略
建設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布局合理、暢通的城市道路系統和設施完善、設備先進的交通設施;完善城市公交運輸系統;配套城市客運設施;銜接城市與過境交通、區域性高速公路、鐵路之間的關系,保證過境公路干線、鐵路用地供應及留有足夠的安全防護距離;建立城市高效、發達的貨運系統,發展城市物流運輸。
第一百零五條 城市對外交通(強制性內容)
(一)鐵路及站場:結合成貴快速鐵路選線方案,在德溝設畢節火車客站,預留快鐵線路走廊。預留隆黃鐵路的站場及走廊用地。
(二)汽車客運站:保留中心區西側、水西田的客運站;在環城東路和麻園路交叉口建設畢節市客運樞紐;在德溝的畢節火車站前布局1座一級汽車客運站;在中心片區的海子街片區、二堡分別建設1處二級汽車客運站,小壩配套建成公交與客運合設的場站。
(三)高速公路:建設杭瑞高速公路、廈蓉高速公路、畢威高速公路、環城高速公路。
(四)城市大環、小環:建設“快速路+城市干路+杭瑞高速公路+畢威高速公路”組合的畢節市中心城區環線,將畢節市的主要片區、大方縣的飛雄、竹園、雙山、松林等片區有機連接,走向為城市西北環線茶亭~文筆~電視塔~水西田~海子街~小壩~大方飛雄~竹園~雙山,與杭瑞高速公路、畢威高速公路的石橋邊~南箐~清豐段形成城市大環線。改造居二路二堡~小壩段,作為城市干路,與城市西北環線~海子街~小壩~二堡~貴畢大道形成城市小環。
(五)中心片區環線:利用城市西北環線、貴畢大道、南外環線、東外環線(頭步橋~德溝~五里坪)等城市干路,建成中心片區環線,加強各種交通方式的聯系。
第一百零六條 貨運交通
利用經過中心城區的高速公路和城市環線道路、貴畢大道和片區之間的干道作為城市貨運通道;在安家井、二堡、小壩、海子街分別建1座汽車貨運車站;在三板橋、梨樹沿機場大道的戛泥分別建1處城市貨物流通中心。
第一百零七條 城市道路交通(強制性內容)
(一)城市道路網:采用分層環線加方格網,結合自由式布局。城市環線以高速公路與城市干路共同構成。城市干道網接近方格網,由北外環路、洪南路、洪山路、擁軍路、麻園路、貴畢大道、松山路、清畢路、環城東路、東外環路、畢海大道、畢甘大道構成。中心區形成“八橫十一縱”、海子街片區形成“三橫十縱”、鴨池~梨樹片區以貴畢大道為主形成“三橫七縱”、、甘家橋片區形成“二橫二縱”、松林寨片區形成“六橫七縱”的干道網。松林片區路網與大方的松林片區路網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統。小壩片區主要打通與大方飛雄的聯系通道,改造居二路為城市干路,將海壩路向南延伸,形成近于“十”字型干路網。
(二)道路等級: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等級結構。
(三)紅線寬度:快速路為40~43m,主干路30~43m,次干路20~40m,支路12~18m。(見附表十五)
(四)道路網密度:干道網密度3.2km/km2。
第一百零八條 交通設施(強制性內容)
(一)社會公共停車場:在中心區和海子街片區比較均衡布局。城市公共停車場共有58處,每處占地3000~15000m2,用地合計52.0萬m2,人均用地0.8m2。工業園區和倉儲區結合生產工藝流程和物資流向、運輸方式等配套相應的停車設施。居住區和商業等其它用地、設施應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配套停車場地。
(二)加油站:在城區內主要干道及對外交通線分別建設較大型的加油站,每處占地1800~3000m2。
(三)汽車保養場:在茶亭、海子街、二堡分別建1處汽車保養場。二堡汽車保養場可以考慮與其它交通設施合建。
第一百零九條 城市廣場(強制性內容)
(一)游憩集會廣場:保留軍分區處休閑廣場,在中心區的地區行政中心、市級行政中心、南關橋、茶亭、三板橋和海子街片區的中心地段、小壩分別新建城市游憩集會廣場。
(二)交通集散廣場:結合火車客站及汽車客運站、高速公路出口布置相應的交通集散廣場。
第一百一十條 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強制性內容)
(一)公共交通走廊規劃:北外環路、東外環路、貴畢大道、環城東路、畢海大道、畢甘大道為公共交通走廊,在貴畢路、迎賓大道、中心大道、環城東路等靠近城市中心和人流集中的干路設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
(二)公交站場規劃:中心區在西南側的茶亭、東側的德溝分別設1處公交樞紐,海子街片區在前所東側設1處公交樞紐,梨樹片區在二堡靠近城市出入口設1處公交樞紐,甘家橋布置1處公交車站用地,小壩片區利用公交與公路客運混合形式解決居民出行。公交樞紐每處面積1.5~3萬m2。在城市中心區、海子街片區、甘家橋、鴨池~梨樹片區應按每萬人1000 m2規劃公交首末站。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城市道路、居住區和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交通場站、優先通行信號裝置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城市干道應設置港灣式站臺。工業區宜配套相應的公交站點設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步行交通規劃
貫徹“城在園中”、“路在園中”思想,引入綠道設計的概念,考慮景觀、舒適、安全的要求,構造較大范圍的園林化交通步行系統,為居民創造優雅的步行環境。
合理設計城市干道的人行道,為市民的步行出行提供更大方便。
在城市干道交叉口、同對外公路對接的節點、行人密集區域和地段,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人防工程建設,建設相應的地下行人通道、行人天橋等步行設施。
營建和平路~濱河路~中山路~古道路商業步行街,將商業開發與城市歷史文化旅游結合,形成特色街區。
城市道路系統中的次干道和支路系統道路設計應留足人行道空間。在主要交通換乘樞紐設置步行通道,方便換乘。進一步改善平面交叉口的行人過街通道,增設路段上行人過街信號設施,保證行人過街的安全。
第二節 給排水工程規劃
第一百一十二條 中心城區用水量預測
遠期中心城區日用水量53.0萬m3/d。(見附表十六)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水源(強制性內容)
畢節城區水源為倒天河水庫、利民水庫、擬建龍官橋水庫、擴建宋官水庫擬建龍官橋水庫、歸化水庫、六沖河提水。采用多水源分片供水,南郊地下水水源開采量2.0萬m3/d;深井取水后就地消毒處理作備用水源。地表水庫水源、地下水優先用于生活。河道基流、污水處理后的再生水回用用于對水質要求較低的工業、環境及農灌等。(見附表十七)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水廠布置(強制性內容)
城區給水系統采用分區給水系統。保留畢節水廠(10萬m3/d)、擴建倒天河水廠(2萬m3/d),新建梨樹水廠(16萬m3/d)、海子街水廠(4萬m3/d)、南箐水廠(2.5萬m3/d)、小壩水廠(6.0萬m3/d)、松林水廠(12.5萬m3/d),水廠工藝為絮凝→沉淀→過濾→消毒。(見附表十八)
第一百一十五條 給水管網布置
城區給水系統采用分區給水系統,管網布置結合道路布置呈環狀布置,近期根據城市建設情況分片逐步實施。規劃在管網中設2000m3高位水池3座,調節用戶對水量和水壓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條 消防用水(強制性內容)
消防用水量平時貯于高位水池及清水池內,同一時間火災次數3次,每次用水量85L/S,總消防水量255L/S。
第一百一十七條 排水體制(強制性內容)
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區建設嚴格采用分流制,現狀建成區逐步改造過渡為雨污分流制。
第一百一十八條 排水量
排污系數按用水量的80%計。
第一百一十九條 排水分區(強制性內容)
排水系統采用分散排水系統,設市中心上游區、市中心下游區、海子街片區、甘家橋片區、鴨池~梨樹、松林西片、小壩7個排水系統,各排水系統將本區污水收集輸送至片區污水廠進行處理。
松林片區的排水系統應結合梨樹片區、大方的松林片區用地布局整體考慮。
第一百二十條 排水管渠布置
舊城區充分利用現狀排水管渠,沿倒天河兩岸設污水截流溝。在新區布置污水和雨水排水管渠,分別收集雨水和污水。雨水管渠盡量利用地形自然坡度,根據分散、直捷的原則,就近將雨水排入水體。工業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必須滿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標準。
第一百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強制性內容)
工業污廢水自行處理符合工業用水標準后復用或排入受納水體的污水排放標準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要求,城市生污水處理廠經處理達標后排入受納體,排入受納水體的污水排放標準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要求。規劃擴建流滄橋污水廠(8萬m3/d),新建德溝污水廠(5.5萬m3/d)、海子街污水廠(3.5萬m3/d)、甘家橋污水廠(2.0萬m3/d)、小壩污水廠(4.5萬m3/d)、鴨池污水廠(9.0萬m3/d)、松林污水廠(10萬m3/d)等城市污水處理廠。(見附表十九)
第三節 能源工程規劃
第一百二十二條 電力負荷與用電量預測
預測近期負荷190MW,用電量9.1億kWh,遠期負荷為420MW,用電量為30億kWh。
第一百二十三條 電網規劃(強制性內容)
增容畢節220kV變電站為3×150MVA;新建頭步橋110kV變電站,近期主變容量為2×50MVA,遠期為3×50MVA,占地8000m2;新建城中變,近期主變容量為2×50MVA,遠期為3×50MVA,占地8000m2;新建松林片區110kV變電站,主變容量2×50MVA,占地8000m2;新建小壩片區110kV變電站,主變容量2×40MVA,占地8000m2。增容安家井變電站;改造東關變及海子街變。
第一百二十四條 配電網規劃
城區配電網采用中壓10kV,沿道路敷設。1kV主干線供電半徑宜<5km。在有條件地區及市內主要道路逐步發展電纜網絡。
第一百二十五條 路燈照明規劃
新建和改造道路時應考慮路燈照明,燈具應選用新型高效節能型燈具。城市主干道道路照明照度為15~20lx,次干道10~15lx,支路5~10lx。
第一百二十六條 配電系統自動化規劃
采用先進技術,逐步實施配電系統自動化,實現調度自動化、饋線自動化、變電所自動化、用電管理自動化。并逐步集中抄表或遠程自動抄表。
第一百二十七條 電力規劃管理
原則上規定10kV線路布置在道路的東側或北側,各10kV配電變壓器宜設在負荷中心,低壓半徑≤250m。
按照相關規定預留35kV以上的線路高壓走廊及線路安全距離。
第一百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氣源
管道煤制氣為城市燃氣氣源,瓶裝液化氣為補充氣源。
第一百二十九條 氣化人口及氣化率
氣化率為90%,遠期氣化人口58.5萬人;月平均日耗氣量33.8萬Nm3/日。
第一百三十條 氣源廠
在原有廠址基礎上擴建,生產規模34萬m3/d,提高燃氣熱值以滿足城市需求。
第一百三十一條 輸配系統
在城市中心片區西南面和北面各設置1座5萬Nm3、8萬Nm3儲配站;管網采用中壓一級系統;用戶集中地區采用區域調壓站,用戶分散地區采用樓棟調壓箱,工業用戶采用專用調壓站。供氣流程如下:
氣源廠~儲配站~中壓管~調壓站(箱)~低壓庭院戶內管~用戶。
中壓管管徑DN100~DN400,中壓管網布置采用環狀與支狀相結合,各氣化片區逐步聯網,設置區域調壓站15座、專用調壓站9座。中壓管選用無縫鋼管,低壓庭院戶內管選用水、煤氣管。埋地管道采用加強級防腐,并設犧牲陽極保護。
第四節 電信、郵政工程規劃
第一百三十二條 固定電話預測
近期電話普及率達28部/百人,電話實裝數達11.2萬戶,程控交換機擴容至14萬門。遠期城區電話普及率達40部/百人,電話實裝數達26萬戶,程控交換機擴容至35萬門。
第一百三十三條 局所規劃
在保留現有局所的數量上逐步增加交換機容量,在新區新建一處模塊局,用地2000m2。遠期新建小壩、海子街、二堡等電信分局或模塊局。
第一百三十四條 線路規劃
通信線路采用電信電纜,沿主要道路下敷設,形成通信管道網。
電信電纜管道原則布置在道路西側、南側的人行道下。城區內實施戶線工程,電纜進樓棟、線路進戶。
第一百三十五條 移動通信規劃
加大網絡優化工作,增加載頻和信道,發展移動通信網。在新城片區及工業園區增設4~6座基站。逐步實現GSM/CDMA和3G等不同層次的網絡。
第一百三十六條 郵政規劃
新增城市報刊亭;在現畢運司客車站附近增設郵政支局;在麻園新增1處郵政支局。
調整郵政網絡結構,郵政局(所)建成電子化局所。建設用戶信息服務系統、電子商務系統。實現郵政的電子化、網絡化和信息化。
第五節 綠地系統規劃
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劃目標(強制性內容)
規劃期末中心城區綠地率30%,綠化覆蓋率35%,人均公共綠地7.9m2。
第一百三十八條 規劃結構
中心城區綠地系統以帶狀綠地為紐帶,以背景綠地為基底,以城市公園為節點,構成城市綠核+城市綠化節點+濱河綠帶、沿道路綠化帶+背景綠地的多層次的綠地系統。
第一百三十九條 公園綠地(強制性內容)
公園綠地總面積516.0萬m2。
建設虎踞山公園、城南文化公園、東山公園、人民公園、望湖公園、城東公園、火燒坡公園、白石公園、二堡公園等市級公園。
新建長地埂公園、梨樹公園、龍蟠山公園、德溝西公園、營盤公園等區級公園,頭步公園、新機坡公園、茶亭公園、安家井公園、東關公園、靈山秀水公園、五里坪公園、、德溝東公園、新店公園、草堤公園、上樓坡公園居住區級公園。
沿德溝小河、宋官河、海子街小河、小壩小河兩岸建設濱河游園,寬約不小于10m。結合倒天河整治,依山就勢,協調道路布置、景觀建設關系,設置連續的濱河綠帶,局部擴大綠帶形成綠化節點,構成功能各異的濱水公園。
沿貴畢大道、北外環路等區際間城市干道兩側控制不小于8m的綠化帶,營建道路景觀,同時為遠景道路拓寬預留空間。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綠地(強制性內容)
在觀音橋~福集之間設1處生產綠地,既作為城市綠化景觀區,又作為城市中心片區與海子街之間的綠化空間和生態走廊控制。
第一百四十一條 防護綠地(強制性內容)
包括污染工廠和居住區之間隔離帶,在城市供電、電信、燃氣等市政設施及管線走廊地區,成貴快速鐵路、隆黃鐵路、杭瑞高速、畢水興高速、畢威高速公路兩側各30~50m綠化防護隔離帶。
第一百四十二條 附屬綠地
(一)居住區綠地:以宅旁綠地為基礎,以小區公園(游園)為重點,以道路綠化為網絡,形成小區綠化系統。
(二)公共設施綠地:公共設施綠地率30%以上。
(三)工業綠地:重點抓好廠前區、生產區、宿舍區及道路綠化等,綠地率達20%以上。
(四)倉儲綠地:綠地率在20%以上。
(五)對外交通綠地:綠地率指標20%以上。
(六)道路綠地:重點對中心城區主要道路進行綠化,在貴畢大道、北外環路、畢海大道沿路兩側建設不小于8m的道路綠帶。道路綠化率按《工程建設標準強性條文》執行。
(七)市政設施綠地:綠地率指標在30%以上。
(八)特殊綠地:綠地率達到35%以上。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其它綠地
風景林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建設用地之外、起到生態及景觀作用的山地確定為風景林地。
水源保護區綠地:倒天河水庫、宋官水庫堤岸往外100m~200m保護范圍為綠色禁建空間。
郊野公園:利用白馬山和陽山、文筆山、靈山秀水森林公園為城區居民提供旅游休閑、度假的場所,體現畢節中心城區環繞綠心布局、顯山露水的城市景觀特色。
第一百四十四條 “綠線”管制(強制性內容)
(一)結合農田保護,劃出農田“綠線”,嚴禁亂占亂建;
(二)城市綠線范圍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道路綠地、其他綠地等建設,應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倒天河、海子街小河、德溝小河、宋官河、歸化河、小壩小河兩岸“綠線”:沿河10m范圍內以綠化為主,不再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與環境協調,強調連續性及滲透性。
山體“綠線”:中心城區里相對高差大于50m的山頭不宜作建設用地。應加強山體綠化,作為整個畢節中心城區的綠色背景;保護生態綠地連續性;綠色通道,鐵路、高建公路、城鄉主要聯系道路兩側10~30m劃作綠線進行管制。
第六節 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規劃
第一百四十五條 單個文物保護(強制性內容)
國家文物保護單位:貴州抗日救國軍司令部舊址、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川滇黔省革命委員會舊址和紅二、六軍團政治部舊址。
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陜西廟戲樓、長春觀音閣、惠泉寺、畢節城墻等。
歷史文物絕對保護區:文物古跡本身,其圍墻線外規定距離的范圍,四周盡量考慮預留一定寬度的防火地帶。
歷史文物重點保護區:綜合考慮文物周邊環境因素,以絕對保護區向外延伸一定距離范圍控制。
歷史文物一般保護區:不小于50m距離范圍控制。
第一百四十六條 歷史街區保護(強制性內容)
包括和平路和中華南路。貴州抗日救國司令部舊址位于和平路、陜西廟戲樓位于中華南路。
和平路核心保護區面積約1.2萬m2,中華南路核心保護區為街巷兩側視線景觀范圍以不小于30m為控制界限,面積約1.8萬m2。
建筑控制區:建筑控制區為核心保護區向外相應范圍,和平路建設控制地帶約3萬m2,中華南路建設地帶約5萬m2。
對影響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結合城市建設、舊城改造要求,逐步進行撤除或者整治。
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專項規劃,深化落實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加強地方傳統民俗、民間藝術、民間戲曲、傳統節日、傳統工藝作坊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和保護。
第七節 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工程規劃
第一百四十八條 水環境質量目標
倒天河水庫、利民水庫、宋官水庫、龍官橋水庫等按Ⅱ類水體進行保護,設立水源保護區,規劃城區范圍內河流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Ⅲ類水體進行保護。城市污水處理率到2030年達到90%以上。
第一百四十九條 空氣環境質量目標
中心城區應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規定的二級標準;特定工業區的環境空氣質量按三級標準控制。
第一百五十條 聲環境目標
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控制規劃城區內各功能區的噪聲污染。2030年,居住、文教和行政辦公區應達到一類,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應達到二類,工業區應達到三類,交通干線兩側應達到四類標準。
第一百五十一條 固體廢棄物處理目標
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率2015年達到60%,2030年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到2030年達到100%。
第一百五十二條 污染治理措施
建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達標后可回用作綠化或農灌用水;改變能源結構,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工業廢氣治理;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盡量實現資源化、能源化,提高固體廢棄物的回用率和綜合利用率;新、改、擴建項目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限期整改污染企業,整改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行“關、停、并、轉”;對污染物的排放實行總量控制,逐年削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給新上項目留出一定的環境容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綠色產品;加強駛入城區車輛的管理,所有車輛不得隨意鳴調;提高城區交通干線的綠化管理,發揮綠化帶對交通噪聲的削減作用;工業噪聲應限期治理達標;健全環保機構、加強環保隊伍建設,積極抓好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第一百五十三條 環衛設施(強制性內容)
設置130座水沖式公廁,用地面積100m2/座。
設置14座洗車場,用地面積300m2/座,附設污水處理設備,洗車污水經沉淀、除油處理后進入城區污水處理系統。
設置20座垃圾轉運站,轉運能力40噸/座,用地面積100m2/座,附屬建筑面積50m2/座。
在中心城區、海子街片區各規劃1處環衛辦公兼停車場,每處占地3000m2。
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合理設置環衛人員休息場所。
合理設置垃圾收集點,服務半徑不超過70m;在道路兩側以及各類交通客運設施、公共設施、廣場等出入口附近合理設置廢物箱。
城區配備環衛清運車20輛、吸糞車2輛、灑水車2輛。
第一百五十四條 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
糞便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化糞池沉淀物用吸糞車收集運往垃圾處理場處理;貫徹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原則,提倡垃圾分類收集,禁止有毒、有害垃圾混住居民生活垃圾。同時,加強廢品的回收工作。遠期使有用物資的回收率達到80%,居民垃圾定時定點分類倒入專門設置的垃圾暫存點,由垃圾清運車送到垃圾轉運站或有用物資回收處,后運往垃圾處理場,日清運率100%。醫院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由專門的容器收集,專用車輛運輸,運住畢節市特種垃圾處置中心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垃圾處理場(強制性內容)
沿用現垃圾填埋場設施。
在福集新建1處垃圾處理場,以滿足現垃圾處理場能力飽和后的擴建需要。
在城市規劃區選址建設特種垃圾處置中心,負責畢節、大方的特種垃圾處理。
第八節 綜合防災規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第一百五十六條 防洪
中心城區防洪標準近期采用50年一遇,遠期采用100年一遇。(強制性內容)
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根據不同地段實際情況,因勢利導,穩定河流流向,截彎取直,保證泄洪順暢,節約工程投資與用地;加強流域內水土流失治理,提倡植樹造林,增加植被,減少固體徑流,充分發揮“綠色水庫”對洪水的蘊蓄能力;充分發揮水文觀測作用,采用先進科學的預警系統,作好防洪減災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條 抗震防災
規劃抗震設防標準為6度,一般工程和建、構筑物按相應標準設防,城市生命線工程提高1度進行建設。(強制性內容)
以城區內的開敞空間作為抗震防災疏散區,保證無災防災、有災救災的使用。城市廣場、運動場、公園等除滿足自身使用功能外,兼作防災疏散場地。加強建設項目的抗震設計審查,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建筑滿足抗震要求。
第一百五十八條 消防規劃
在現狀基礎上增加7個消防站,中心城區消防站總數達10個,其中中心片區5個、海子街2個、鴨池~梨樹2個、甘家橋1個。小壩建成專職消防隊。改造擴建特勤隊升級為特勤消防站。規劃按照相應站級標準配套原有消防站的消防設施裝備。依托中心片區消防支隊設施,建成消防指揮中心。在鴨池建成消防戰前培訓基地,兼作消防輪訓基地。
消防給水依靠市政給水系統,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
消火栓沿城市主要道路敷設,間距不大于120m。(強制性內容)
新建消防指揮中心,達到同時受理多起火警、通信調度和輔助決策的能力,并與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利用城市道路系統作為消防通道。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防規劃
新建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須按首層面積標準修建6級以上的地下防空室;其它民用建筑的新建與改造,應建設相應的人防工程。
在市東新區(市政府所在)擬建1處人防指揮中心,在地區行署所在擬建1處人防指揮所。(強制性內容)
第一百六十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人為地質災害的有效防治,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分區工作,明確防治重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加強群策群防和監測預警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加強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保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人防設施、地下市政設施以及地下商業設施等組成的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體系。通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人防工程體系及城市綜合防災空間體系的建設,提高城市防災抗災能力。
妥善處理好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要與其環境物理特征相適應,保護好地下歷史遺產和考古文化遺址,尊重地下空間產權與公眾利益。
劃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控制分區,分類指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適宜開發區為廣場、綠地、公園、城市道路、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用地的下部空間,非文物古跡與非重要保護建筑的下部空間,地下人防工程設施。慎建區為地下建設工程實施成本高的地段和城市建設區內河流及其緊鄰地段的下部空間。禁建區為地下空間開發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地區。城市中心地區是地下空間開發的重點區。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原則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淺層范圍,并根據地下空間功能和地貌特征確定不同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適宜深度。對各類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確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分區和面積。控制地下商業空間的開發。應結合特勤消防站設置地下消防車庫,建立與市級人防指揮所聯網的戰時消防指揮中心。
第十一章 城市遠景發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城市發展方向
向東南:梨樹片區適當外延發展,實現同大方縣的雙山、飛雄整體發展。
向南:甘家橋組團往南箐拓展,跨過地形限制發展朱昌片區。
往西、北:向西北發展田壩橋組團、向北發展八寨組團。小壩向東北拓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城市規模
遠景城市人口為80萬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100m2,總建設用地80km2。
第一百六十四條 城市功能分區和用地布局調整
有序組織鴨池工業企業往小壩、中屯搬遷,將原工業用地逐步置換為商業、文化、居住等用地,進一步改善和優化城市東出口方向的環境條件、提高用地效益。
加快畢節市中心城區同大方縣城區的融合。通過規劃將松林寨片區路網整體考慮,形成畢節市、大方縣交界的城市新區,引導畢節城市向東延展。
遠景形成1心8片的城市空間格局:保留中心區作為城市中心,分別形成海子街片區、小壩~中屯片區、甘家橋~南箐片區、鴨池~梨樹片區、松林寨片區西組團、朱昌片區、八寨片區、田壩橋片區。
綜合型片區包括中心區、海子街片區,甘家橋~南箐片區是相對獨立的居住區,鴨池~梨樹片區通過工業用地調整和置換等方式,形成居住、物流、商業、倉儲等復合型功能的片區,松林寨、小壩~中屯片區配套一定居住、商業、行政辦公等用地,形成比較獨立、設施相應配套的工業片區。
第一百六十五條 城市遠景道路網規劃
對外交通:利用廈蓉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畢威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環線、小壩~大方瓢井二級公路、威吉鐵路、隆黃鐵路等作為城市的對外交通通道。
城市道路網系統:在遠期城市路網的基礎上,將城市道路向新建區域覆蓋,城市組團、片區內路網完善,相互之間之間聯系順暢、交通運輸安全、整體協調的城市道路網系統。中心區、海子街片區、鴨池~梨樹片區、甘家橋片區、松林寨片區保持原有干道系統。在海子街片區東側,沿既有公路,新建一條連接海子街、小壩的干道(?!珘温?,將兩個片區聯系起來。延伸甘家橋片區干道到南箐,并接高速公路連接線,將甘家橋、南箐連成一個整體。從小壩新建一條城市干道,以隧道穿過青龍山向南接大方縣的飛雄片區,實現小壩片區同機場的有機聯系。在解決對外交通和干道骨架的基礎上,片區內路網形成完整系統,片區之間基本以兩條道路(公路)實現連接。以石橋邊~清豐高速公路連接線、城市北外環路、畢海大道、海子街北側干道、海壩大道、小壩~梨樹路、杭瑞高速公路作為依托,形成中心城區的環線系統。以小壩~飛雄道路、飛雄~竹園~大方道路、大納公路、貴畢公路、雙山~歸化道路形成大方境內的環線,與畢節市中心城區的環線形成雙環的結構。利用預留的貴畢大道道路綠化帶,改造和作為畢節~大方軌道交通走廊,建設畢節~大方軌道線。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
第一百六十六條 完善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完善總規以下各層次的規劃編制工作以及各專項規劃,切實加強規劃對城市建設的指導和調控作用。同時,通過滾動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建立反饋機制等方式,強化規劃的可操作性和維護城市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六十七條 實行規劃公示制度,加大規劃宣傳力度
堅持公開透明、公眾參與、規范高效、廉潔公正、強化監督、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實現城市規劃工作公開化、民主化、規范化為目標,采取固定場所公示、新聞媒體公示、信息網公示、發布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公告、印制各類城市規劃和工程項目規劃建設宣傳畫冊資料等形式,在符合國家保密法規要求下,對批準后的城市規劃主要內容在本市信息網上公布。通過公示,切實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
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宣傳經批準后的城市規劃,設立城市規劃展覽館(或展廳)予以展示,印制宣傳冊向市民發放,加強對城市規劃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總體規劃及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規劃意識,提高維護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 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
采用人大政協監督、公眾輿論監督和法律干預等多種方式,確保規劃依法實施。建立違法、違規和違章的責任追究機制,提高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廉政建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一百六十九條 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明確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在規劃實施中的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扎扎實實組織好規劃的實施。
第一百七十條 加強城市規劃協調,促進畢節、大方城市整體協同發展
從城市規劃編制、規劃管理等方面實現畢節市中心城市、大方縣縣城的全盤統籌考慮,加強城市規劃的整合。
創新和實現地、市、縣共建城市的體制,改造貴畢公路為城市道路,將收費站前移到大方以東,打造畢節~大方的無障礙通道,加強大方縣城與畢節中心城市的聯系。
積極發展畢節的梨樹片區、大方的雙山片區,以及畢節市、大方縣交界之間的松林片區,引導城市空間連貫和整體開發。合理發展飛雄片區,充分發揮畢節機場的服務作用,增強對畢節、大方以至全區的輻射,實現區域交通一體化,協調城市空間發展。
高新技術產業相對集中在松林片區布局,能源工業相對集中在畢節的鴨池、大方的新鋪,整合、協調發展畢節~大方產業帶經濟。
在城市水廠、污水廠、垃圾處理場、電源點建設、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中考慮區域共建共享,實現設施建設一體化,促進城市進一步融合。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一百七十一條 規劃成果
本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及附件(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其中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經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條 規劃調整規定
凡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從事各項城市規劃編制、進行規劃管理和開展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中心城區范圍內各單位和個人,確因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應當按規定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調整報告,經認定后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第一百七十三條 本規劃自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原總體規劃同時廢止。
第一百七十四條 強制性內容規定
包括城市規劃區范圍、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區域、城市建設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城市防災工程等。文本中字體加粗部分為強制性內容。
2017年畢節市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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