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退休金的問題是廣大人名關心的一個重點所在。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帶來了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歡迎閱讀!
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漲5%左右
3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3月13日
申領養老金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以虛假資料申報并獲得養老待遇的,一經查實,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在申領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申領待遇時間)的當月,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理停保手續。
(三)單位或申領人對核定的養老待遇有異議,應按照《社會保險爭議辦法》的規定時效及時向我局待遇核發部反映。屬于信息、待遇有誤的,由待遇核發部負責重新核定待遇。對重核待遇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重核結果的60天內向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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