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風險管理論文(2)
稅收風險管理論文篇二
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探討
摘 要: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納稅人數量的急劇增加,經營模式、核算形式和分配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稅收風險問題開始進入人們的研究視野。本文從稅收風險分析應對的角度闡述稅收風險管理的具體實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全面實施風險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稅收;稅收風險;風險管理
一、我國稅收管理歷程
1.計劃經濟時期
在1949年一1978年期間實行專責管理模式,經濟結構單一,稅制形式簡單,納稅人數量有限。稅源管理主要�取專管員專責管理模式,特點是一員到戶、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但是隨著經濟體制的深入改革發展,多種經濟成分和復合稅制的出現,專責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一是專管員上門收稅,逐漸形成上門服務管理,不利于培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二是專管員征稅、管稅、查稅等權利集于一身,權利過分集中,缺乏對專管員有效的監督約束;三是專管員各自管戶,相互間缺乏溝通,信息分散,不利于管理合力;四是專管員管理手段相對落后, 征管稅收全靠手工操作,征管的效率和質量低下,征稅成本偏高;五是部分專管員業務素質相對有限,無法做到應收盡收,造成稅款流失和自身的管理風險。
2.經濟轉軌時期
在1978年一1993年期間實行“征管查分離”管理模式。該模式管理下采取“征管查分離”模式,其特點是分解專管員權力,形成征、管、查兩分離或三分離,實行不同形式的分責制約,為建立責權明確、科學嚴密的納稅申報體系奠定了基礎。但是隨著時代的不斷改革發展,這種管理模式逐漸顯露出一些問題。一是專管員對稅收征管改革沒有系統性的認識,導致征、管、查銜接不緊、配合不力;二是仍然有一些專管員沒有改變對納稅人的上門式管理方法,征納雙方權利與義務劃分相對模糊;三是專管員的征管手段仍依靠手工操作,通過計算機操作的人數不對,普及效果不明顯。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
在1994年后實行34字征管模式。1994年,我國實行了一次深刻的稅制改革。為了確保新稅制的落實, 全國稅務系統在1997年全面實施稅收征管改革,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30字稅收征管模式。此后在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原30字模式加上了“強化管理”四個字,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隨著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及時代發展形勢下納稅戶的迅猛增加下,強化稅源管理工作逐漸凸顯出不少問題和矛盾。主要表現在:納稅戶數激增與稅收管理員人員緊張之間的不匹配問題;稅收管理員的責任職責落實不全面;納稅人經營方式變化頻繁,稅務機關未能及時掌握情況等。
二、稅收風險的成因
1.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納稅風險
政府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支出需要,要向納稅人多征稅,而納稅人則要少交稅,這就形成了稅收征納過程中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博弈。但在博棄的過程中納稅人比征稅人擁有更多的稅收信息。根據經濟學的解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所有當事人都具有充分的信息,但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這樣一種情形:在市場中一方參與者擁有而另一方并不擁有或擁有較少信息,從而產生信息資源占有量的差別,這種情形就叫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不僅存在于許多經濟交易中,而且也存在于稅收管理中。
2.制度因素引起的納稅風險
稅收制度是政府取得稅收收入的載體,一系列關于稅收的法律法規構成了稅收的約束。我國的稅收制度仍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稅收解釋往往傾向于有利于自身執法的需要。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具體行政行為使用政策界限行使解釋權的時候,往往只做原則性答復,對于解釋意見本身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和是否具有適用性、合理性等考慮不足,這就給納稅人帶來了稅收風險。納稅人發生一些經濟業務后,在稅收政策上未作具體規定時,納稅人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更大。因為主管稅務機關經請示上級機關,上級機關所作出的答復一旦不利于納稅人,對納稅人的影響是極大的。
3.會計與稅法差異過大引起納稅風險
絕大多數的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在主觀上并無偷稅的意識,但是由于對稅法缺乏了解,尤其是我國現行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太大,稅收政策變化太多,納稅人很難真正理解到位。另外,在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的情況下,納稅人如果在申報納稅時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能否認定為偷稅,現行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4.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質量偏低,信息化建設不完善
這幾年,我國稅收風險管理在信息化建設方面不斷取得進度,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無法實現稅收風險管理方法的根本改變。各地方稅務機關收集信息的渠道有限,在廣泛收集涉稅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并且整個管理系統的整體運行水平不高,各部門之間信息交流不通暢,集中度不高,難以實現信息的有效利用,最終導致工作效率偏下。
三、建立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對策
在目前的征管條件下,全面轉變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改變傳統的稅收風險管理方法,將全新的稅收風險管理理念融入到整個稅務體系中,實現高效率的稅收風險管理,有效推動稅收風險機制的建立,包括完善稅制、落實責任、深化管理、隊伍建設、部門聯動、預警體系的建立等系列配套措施。
1.加強調查研究,促進稅制和稅收政策的科學和完善
科學的稅制可以清晰界定稅收義務,減少執法過程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增強納稅人的遵從程度。但由于立法和制定稅收政策本身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漏洞,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稅收政策變化頻繁,使稅務人員對應稅收入難以及時全面監控,造成一定的稅收流失,也使執法人員承擔了一些制度缺陷帶來的執法風險。作為基層稅務部門,并沒有修改稅法的權力,但必須加強稅收政策在落實執行過程中的調查研究,積極主動地向上級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稅法的設計和稅收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客觀的參考依據,盡量減少稅收政策缺失帶來的稅收風險。 2.落實執法責任,強化崗責體系建設
要重點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對管理員的稅收執法權進行合理分解和有力監督,變“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為“責任明確,監控到位”;稅務機關內部要經常性地開展內部執法檢查,強化稅管員的責任意識;要嚴格落實崗責體系,并梳理各項風險點,強化稅管員的風險意識,從而最大限度地堵塞稅收流失漏洞。
3.加強審查監督,降低執法風險
當前,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登記環節漏征漏管;結算環節漏結漏算;稽查環節漏稽漏查;程序環節越位缺位。其中稽查工作作為稅收管理的最后環節、最高手段,是繼征收、管理環節后,為防止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最后一道防線,對于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行為、堵塞稅收流失的漏洞、促進依法治稅具有重要意義,它在整個稅收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稽查工作過程中也可能出現較大的風險。為有效防范稽查執法風險,稅務部門要加大對稽查各環節工作的監督力度,抓苗頭,抓防范,在選案環節要選準,檢查環節要防止失控,對結案案件要全面認真地審查,注意查找疏漏和過錯,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處理適當,保證稽查工作的公正、規范。
4.開展納稅評估,提升稅源管理質量
通過對納稅人普遍性的問題和稅收征管中存在漏洞的可能性、出現偏差的傾向性進行分析,向征管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從而為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尋找著力點,實現對稅源的有效監控。作為基層稅務機關,應不斷完善納稅評估體系,規范納稅評估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人機結合”的評估模式,對宏觀經濟稅源進行合理分析,預測稅源趨勢,把握政策執行情況,糾正政策執行的偏差。
5.完善隊伍管理機制,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
一定要把稅收業務培訓放在重要位置,促進干部學習業務、鉆研業務,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開展法律知識的學習,確保稅務干部懂法、守法,規避執法風險;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充滿活力的干部管理機制,增強干部隊伍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引導稅務干部公平、公正執法,減少執法出現偏差的可能性,降低稅收風險。
6.拓寬信息采集渠道
推動社會綜合治稅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使稅名部門更加有效地摸清稅基、擰管稅源、從根本上解決涉稅信息小暢、下步稅源頭控管不嚴、征管小到位的問題,實現稅收征管方式由浴重征收管理向稅源擰管和征收管理并舉,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集約化管理的轉變。
7.建立稅務預警機制,主動化解風險
要對稅務執法的個過程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動態管理,對任何一項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異常信息,經過采集、錄入、整理、評估、發布各環節在訓算機上進行規范處理,根據有關風險信息,采取有效的控制,進行管理質詢,追查原囚并督促其糾正,以期有效地預防、處即和化解風險。
參考文獻:
[1]葉建芳.候曉春.楊育.淺談稅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涉外稅務,2012.1.
[2]車盛軍.稅收風險管理的探索與實踐[D].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12.10.
[3]洪連埔.淺談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構建[J].涉外稅務,2011.3.
看了“稅收風險管理論文”的人還看了:
2.稅收風險應對論文
稅收風險管理論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