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8篇
物業公司需要負責制訂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年度服務方案和客戶滿意度提升方案,并負責方案的具體落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1
1、收取及審閱、處理每天的投訴記錄;
2、計劃前臺每月工作;
3、制定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編制及安排各級管理員工值班表,并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工作安排及指導、監督及考核;
4、接受及處理業主(住戶)投訴,并予記錄;
5、督促下屬及時收繳各項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6、及時跟進處理突發事件;
7、每月管家績效考核。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2
1. 對客服部各類檔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2. 對金茂大廈車位進行統計和發放,并辦理車位申請、注銷和延期報批流程。
3. 對各類有償服務合同進行系統錄入、到期提醒。
4. 編寫本部門各類會議紀要及其他文書工作。
5. 臨時接待部門訪客及接聽客戶電話。
6. 領導交待的其它臨時工作。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3
1、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各項日常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運行模式,并能有效地保障建筑、裝潢和設備的完好;
3、根據營業情況和氣候及市場能源價格情況,提出節能運行的計劃和運行維修費用預算;
4、分析工程項目報價單,重大項目應組織人員討論并現場檢查施工質量與進度,對完工的項目組織人員進行評估和驗收;
5、配合安消部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6、考核運行經理及維修經理對其工作做出指導和評估。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4
1. 全面負責和確保整個商場設備設施正常運作,保證商場的安全及清潔;
2. 細分現場管理工作(維保、清潔、安全、消防等),并計劃和安排合適人選與人數跟進負責各項工作;
3. 負責商場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對外溝通工作,確保商場安全消防工作的合規性;
4.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依據專業規范規程及總部制定的管理細則,對商場的空調、給排水、消防、照明、電梯、智能化等系統的配套設備、設施進行日常檢查、規劃、運行及維保等工作;
5. 檢查、管理和規劃商場內、外部的各項日常安全及保潔工作;
6. 緊急事故的應急協調與處理;
7. 年度物業費用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及監控;
8. 各項中、長期及短期物業工作計劃;
9. 組織部門周、月、年工作例會,對需解決問題及時跟進,保證有序的商場環境;
10. 對商場的防盜、防暴、防火安全負責,對公司發生的各類緊急險情和火情能有效控制與處理;
11. 組織整個商場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及時搶修,并將搶修情況及時報備相關主管;
負責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聯系;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5
負責項目前臺、投訴、接待、檔案、社區文化、費用收取、裝修、違建、走訪、滿意度等工作;
綜合管理部全面工作,直接向項目經理負責。安排、布置主管的日常工作并監督檢查完成。
處理、接待業戶投訴,對業主的情況全面掌握,并監督布置各級員工對各類報修等及時跟進處理。
負責監督小區的管理工作,每天檢查客服人員日常工作及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監督、督促各項費用的收取。隨時了解收費進展情況,與財務部核對收費情況。
負責監督小區裝修等情況,監督園區管理情況,如發現任何問題,必須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并及時組織人力、物力與其他部門解決小區的突發事件。
監督并提高本部門員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企業形象。不定時檢查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評估員工工作業績,獎勤罰懶。
負責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活動,定期組織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及方案,每周召開部門工作會議,總結和解決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布置日常工作。
定期對業戶進行走訪征詢業戶意見,以便不斷改進工作,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緊密的關系,完成項目經理委派的其他各項工作。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6
1、負責工業園區前期水電系統的安裝;
2、定期檢查、維修工業園區水電線路、設備;統計當月水電費等;
3、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7
1.負責維護項目各樓層、運營日常巡視,對客戶文件件及流轉跟進。
2.收集市場信息,了解行業動態,更新項目銷控,踩盤推薦招商信息,拓展客戶渠道;根據客戶需求制定?案并調整、跟進、簽署合同,減少空置率。
3.制作每月租金預算表,申請與派發收費單、發票,跟進款項收取進度。
4.負責客戶的新簽、續簽、擴租、退租辦理,與財務、法務溝通各類合同、協議的制作與修改,梳理溝通客戶的付款方式。
5.為入駐企業提供公司注冊、財稅、技術、業務等服務。
6.空置辦公室及時對接工程部調整維護、裝修改造。
7.維系現有、意向客戶關系,了解現有客戶的辦公情況給出合理的換房建議。
8.處理公司客戶行政事務,與物業客服、工程部的協調對接(空調維修、消防、裝修申請、施工跟進、工程驗收、入駐資料等)。
物業公司職責的規定8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約定,應該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當物業公司不能履行物業合同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除合同。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物業公司對所管理的內容采取重大措施時,應該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如公共設施的重大修繕,拆除等情況。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規定。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依據
法律依據中《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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