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4)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國家物業服務辦法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時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審查后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變更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與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條 保險
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其他的約定事項
甲方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計收物業服務費。(未裝修空臵房屋壹年內按半價計收物業服務費,超過壹年全額計收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未達到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向物業公司投訴。
二、因乙方違反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的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納違約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繳方式進行催繳。
五、因乙方違反甲方所制定的《臨時業主管理規約》、《業主手冊》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損的,乙方需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賠償責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內發現因房屋出賣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房屋出賣人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給予解決,如房屋出賣人在要求的時間期限給拒不履行維護責任,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將全部由房屋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進入本物業進行裝飾裝修時,應到甲方處辦理裝飾裝修手續,簽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發生的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因甲方采取緊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服務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物業服務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所建小區 的物業服務管理事務進行委托乙方進行管理,現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小區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業、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縣河北2、批發市場對過
委托物業服務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發市場 平方米)棟
總戶數: 戶(河北 戶、批發市場 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對履行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特別申明:1、本小區委托乙方的物業管理,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小修、養護,所述物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屬于乙方的服務范疇,乙方對此的義務在十四條中闡述。2、因為小區的供熱、煤氣系統屬于專營行業,故乙方不提供此設施、設備、運行等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層、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等(不含倉房)。
二、公有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單元門、樓道內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區內的下水管道、小區公用照明、小區消防設施。小區內暖氣干線負責維護的協調(進入樓內運行的部分);
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道路、化糞池、溝渠、井、物業管理用房。
四、公用綠地、花木、娛樂健身器械及場地的養護和管護。
五、公共環境衛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至垃圾箱。
六、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七、小區的大門出入口24小時由公司接待員做接待服務。
八、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傳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資料及住戶檔案、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物業針對性服務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為業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償服務。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公布于眾,業主需要時可自行選擇。本條可與業主單獨簽訂約定內容。
第六條 物業委托性服務
物業公司根據單個業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務。如:防盜、服侍病人、接送幼兒、定時為業主打掃室內衛生、做飯等專項服務。物業公司應與業主簽訂合同,注明雙方的責任,委托事項及支付的費用標準等。
第七條 針對性服務和委托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市場價自行調節,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務收費當中。也不用到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條收取物業服務費,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按延邊州發改收管聯〔2005〕32號《關于制定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的通知》的規定并根據雙方協議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乙方進入小區服務時間計算,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該業主收取。車庫、倉庫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05〕32號文件收取。
二、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公益性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潔費、房屋共有部位設施設備運行等各項費用,乙方不再分項收取。在實際服務中,如果未進行約定的項目需要維修維護,則由甲方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籌措資金,以便及時對項目維修維護。
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物業服務內容而確定,甲方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工作,按照規定與乙方簽署調整物業服務費的補充協議。非經雙方一致同意,物業服務費不得調整。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二繳交滯納金。
四、業主應于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五、根據物權行為的優先受償和追及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房屋轉讓還是按揭、抵押、贈與、繼承、買賣、還是拍賣,其受益人都有繳納前一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新業主交納后可依據法律途徑以債務的形式向前一個業主追討。
六、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季交納,實行先服務后收費的原則,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業服務費。如遇特殊情況,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最遲應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納義務。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支付,如果業主繳存了房屋維修資金,則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支付。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在保修期過后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結算。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解除、受聘服務期限
第十一條 受聘服務期限為終身。自2008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做出的服務滿意率調查連續三次業主基本滿意率低于50%,業主委員會須召開業主大會,
1、征詢全體業主意見;
2、提出相關措施;
3、與乙方協商、督促乙方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整改,
4、如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須按照有關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乙方協商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并簽署約定,
5、督促業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業服務費的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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