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3)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什么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物業服務企業)
乙方:(購房戶/業主)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坐落位臵:
遵義市匯川區高橋鎮****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房,建筑面積: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環境衛生、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小區的《業主手冊》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有關服務及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小區的管理服務資料及設施設備檔案資料。
4、有權制止違反本物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業主手冊》、《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小區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等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等有償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或建議。
3、遵守本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需進行賠償。
7、乙方如轉讓房屋產權及租賃給其他人時,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擔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制度造成損失的,乙方及損害人將承擔民事及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水、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事務管理:實施熱情、認真、周到、細致的制度化物業服務,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聽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二、房屋外觀:清潔、美觀大方、步調一致、整潔統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戶外墻面、門廳、樓道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小區道路、小區路燈、小區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保證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齊全,正常運行。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暢通。各類車輛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隨時檢查維護設施設備,出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解決,使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業主生活(特殊情況除外)。
四、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運,無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潔,隨時清掃。注意衛生防疫和有計劃的對環境、衛生器具的消毒,以及滅四害工作。
五、綠化:保持小區空氣清新,綠化帶根據實際進行養護,按綠化方案進行修枝施肥等維護,保持小區綠地美觀大方。
六、公共秩序維護:小區內實行24小時巡邏、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對車輛進入小區以及在小區內的行駛和停放加以規范,保持小區整潔寧靜的環境。
八、社區文化活動組織:在一些特殊的節慶日,組織開展相關的社區文化活動,以豐富小區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定期檢查,做到消防設施無銹蝕,開關靈活。
十、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選擇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作為商業或辦公用房,甲方將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該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甲方收費時間:物業服務費按半年度預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10天收取物業服務費。
三、物業服務費用的調整:
隨著物價指數的上升在適當的時間內按政府物價部門指導價或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協商一致的意見而調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業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的,業主承擔連帶交納責任。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四、物業服務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市場物價因素進行調整。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服務費用:
1、小型汽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已購買的車位:水、電及服務費: 元/輛
摩托車(包括電動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2、自行車: 元/月/輛
以上收費按物價局審核核定為準。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特約服務,市物價局有收費標準的按相關標準收取,無相關標準的由甲方制定并公告。
三、房屋裝飾裝修期間的相關收費標準見物業服務公司公示。
第五條 甲方在不危及物業安全、美觀的前提下可在樓頂、墻體、裙樓等合理位臵依法設臵廣告位、廣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業主承擔和享有,由物業公司用于小區文化建設和節日慶祝活動。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如受有關部門、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收費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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