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2)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1)、由乙方按照物價部門審批價格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應與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3、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用按照( )規定執行
4、代收代繳費用按以下標準收取
(一)電費:執行政府公布的基準價+損耗+公攤
(二)水費: 執行政府公布的基準價+損耗+二次加壓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 執行市政辦發(2005)71號規定
5、代辦服務、特約服務由業主按規定或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 費用交納及相關約定
1、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預先繳納,甲方應于每個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季度基本物業服務費。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按月預先交納,甲方應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2、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在業主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時交納。
3、代收代繳費用 業主應以月為單位按期繳納,如業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繳納,乙方無代繳責任,可以停止相關服務。
4、甲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的,應按欠費額0.3%/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三條 維修責任
(一)物業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保修期滿后,由乙方承擔,保修期間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業主大會決定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應由其供應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乙方應明碼標價,按公示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條 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政策性調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關政策性文件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后執行,屆時不需要再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因某項成本的變化而導致最終供應成本的增加或減少,乙方需進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雙方另行約定,同時將變更后的價格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后執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規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
5、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共用水、電、電梯、空調運行費等分攤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簽訂并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房屋轉讓時須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等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公共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提供物業服務,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3、可以委托專業性的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
4、及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內有關物業服務方面的重大事項;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監督;
5、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
6、對本物業內發生違反有關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內的共用部位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內的道路、場地;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教育服務人員在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維護公共秩序時,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10、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管理規定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1、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不承擔對業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責任;
13、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并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物業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支付遲交或欠交的費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遲繳或欠繳費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乙方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議處理。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發生產權轉讓,受讓的業主必須繼續執行本協議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業主臨時公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業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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