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節休假時間安排是有幾天
“佳節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清明節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清明節休假時間安排是有幾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清明節休假安排有幾天
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4月8日上班。
清明節是中國民間傳統節日,是重要的“八節”(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除夕)之一,一般是在公歷4月5號前后,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節。
清明節休假時間的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后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歷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說:“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和年終蠟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說:“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為三天。
清明節加班費計算標準
根據國務院清明節放假安排,4月2日、4月3日、4月4日放假3天。這是春節過后的第一個“小長假”。由于4月4日是星期二,可能一些企業因為生產原因,沒有辦法安排勞動者正常休假,既然無法享受到清明節3天假日,那么勞動者加班能得到多少加班費呢?
要正確計算出加班費多少,必須依據以下兩個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
第一個,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部發【2008】3號)第五十一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x8小時。”
第二個,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第二十二規定:“(一)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今年清明節(4月4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4月2日、4月3日為公休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加班費計算實例: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4月4日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x÷21.75)x300%元,4月5日或4月6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x÷21.75)x200%。
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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