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標準是什么
只要滿足相關法律中的規定,那么職工就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那年休假天數是怎么規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天數的規定標準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年休假未休完怎么辦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其中含正常工資收入)。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由此可見,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勞務派遣員工,無論是計時制員工還是計件制員工,只要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出游好去處
1、西藏:藏布巴東瀑布群—大峽谷中的隱士(最佳季節:秋季)
2、廣西:德天瀑布—跨國的風情(最佳季節:每年6-7月)
3、晉陜交界:黃河壺口瀑布—萬千氣象一壺收(最佳季節:每年5月、9月)
4、云南:羅平九龍瀑布—紅土地上的飄帶(最佳季節:每年2月上旬-3月上旬)
5、四川:諾日朗瀑布—樹叢中的織錦(最佳季節:每年7-8月)
6、貴州:貴州黃果樹瀑布—不能復制的雄渾(最佳季節:每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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