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流產休假國家規定休多少天
國家規定全面開放二胎以后,廣東就已經重新調整了產假規定,那廣東規定流產休假多少天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廣東流產休假國家規定的天數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東流產休假國家規定的天數
根據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流產休假的工資計算
流產產假工資是職場女性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產假工資怎么算也關乎孕婦的切身利益。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流產休假的規定
從《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可知,流產是有產假的,不過流產產假幾天則根據懷孕時間長短而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產假42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原文: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對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僅原則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為保障流產女職工的權益,這次明確了流產產假。
司法實踐中,女職工混淆流產后的產假期間和正常生育的產假期間的情況時有發生;而用人單位認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產假待遇的誤區也經常出現。在此提醒廣大女職工,要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依法維權,同時也不要過度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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