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懷孕就休假規定是有多少天
在職的女職工在懷孕的時候是有休假規定的,那休假的規定是什么呢?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剛懷孕就休假規定是有多少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剛懷孕就休假規定多少天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懷孕后的產假休假時間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懷孕休假的工資規定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 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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