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城鄉規劃立法概況
英國作為最早開展城鄉規劃立法的國家之一,于1909年即頒布了第一部關于城鄉規劃的法律——《住房及城市規劃諸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英國城鄉規劃立法概況,希望大家喜歡!
英國城鄉規劃立法概況
英國由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士四個地區組成, 面積24.41萬平方公里,人口約6000萬。其中,英格蘭劃分為43個郡及“大倫敦” ,蘇格蘭下設29個區和3個特別管轄區,北愛爾蘭和威爾士分別設有26個和22個區。英國屬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是國家元首,形式上具有批準法律等權力,英國議會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
英國作為最早開展城鄉規劃立法的國家之一,于1909年即頒布了第一部關于城鄉規劃的法律——《住房及城市規劃諸法》。1919年和1932年,這部法律被相繼修改為《住房與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法》。二戰結束后,在規劃建設戰爭毀壞地區以及全面建立規劃制度以調控發展與開發活動等現實需求的驅動下,英國出臺了控制土地開發的新的法律制度。1947年,英國頒布了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城鄉規劃法》。這部法律重申了之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規定,為構建英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奠定了基礎。在隨后的40多年間,英國對1947年《城鄉規劃法》做過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英國正在執行的是1990年頒布的《城鄉規劃法》。
以《城鄉規劃法》為基礎,英國先后制定了《用途分類規則》、《一般開發規則》等多項附屬法規,就規劃編制和實施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同時,還就規劃中某些特定問題頒布了《新城法》、《國家公園法》、《地方政府、規劃和土地法》等專項法規。這些附屬法規、專項法規與《城鄉規劃法》 及相關法規共同構成了英國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2003年,英國又通過了一項新的法案——《規劃和強制購買法案》。
城鄉規劃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在英國,中央政府僅負責英格蘭地區的城鄉規劃事務,北愛爾蘭、威爾士、蘇格蘭的規劃事務則由各地區自主負責。
中央政府設立了以副首相為首腦的副首相辦公室,作為其城鄉規劃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立法計劃或框架;公布國家規劃政策;批準區域規劃政策;受理對地方規劃機構的申訴;直接接受規劃申請等。副首相在規劃事務大臣及另一名議員的協助下開展工作。辦公室內設城鄉規劃司,具體負責各項規劃事務。
按照歷史沿革, 中央政府將英格蘭地區劃分為8個大區(非行政概念,不含大倫敦地區)。各大區都有各自的區域規劃團體,根據副首相的授權負責提出各大區的區域規劃和政策,主要職責包括:提出綜合考慮土地利用、交通、經濟發展以及環境問題的戰略規劃;與經濟和其他戰略相銜接;規定地方開發規劃的框架。這些團體統稱“政府辦公室”,歸口副首相辦公室管理。“政府辦公室”不僅負責各大區層面的城鄉規劃事務,同時還綜合行駛交通、環境、經濟發展等中央政府多個部門賦予的職能。
在大區之下,各郡、市鎮、社(教)區議會及其執行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城鄉規劃事務,主要職責包括:編制開發規劃(包括74個單一單元的規劃, 40個結構規劃和288個社區或教區的規劃);審批規劃許可申請。以倫敦市沃斯旺斯區為例,該區有自己的議會,共有60名議員,其中12名議員組成了規劃委員會,作為該區的規劃機構。規劃委員會下設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有關規劃事務。
城鄉規劃體系
英國的規劃體系包括國家規劃政策(PPG) 、區域規劃導則(RPG)和發展規劃三個基本層面。
1、國家規劃政策
國家規劃政策由副首相辦公室制定,涵蓋了中央政府有關規劃的各方面政策。 國家規劃政策多以規劃政策導則(PPG) 形式發布,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地方規劃機構在編制發展規劃時必須考慮并符合PPG。另外,PPG也是對規劃申請和申訴作出決定的重要依據。目前英國共發布了25個PPG。
2、區域規劃導則
區域規劃導則(RPG) 由“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區域規劃團體提出, 副首相辦公室負責批準并公布。制定RPG的主要目是為地方規劃機構制定發展規劃和地方交通規劃提供區域性的基本框架。RPG要公布區域15至20年的基本發展框架,并確定區域內住房、環境保護、交通、基礎設施、經濟發展、農業、廢物處理等的發展規模和布局。除倫敦采取“空間發展戰略” 的形式外,英格蘭的其他8個大區都分別制定了區域規劃導則。
3、發展規劃
發展規劃由郡、市、區規劃部門制定,規定了地方發展和土地利用的政策和計劃,是指導地方發展的基本依據。除非有更重要的合理考慮,該規劃一旦經依法批準,規劃許可申請和申訴必須符合有關規劃要求。發展規劃必須與國家規劃政策和區域規劃導則保持一致。
發展規劃往往不是一個單一的規劃。目前,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大多數非都市地區,發展規劃由結構規劃、局部規劃和礦、廢物規劃組成。結構規劃由市議會或市議會會同國家公園機構等制定,主要確定戰略政策以及局部規劃框架。局部規劃由區議會、國家公園機構等制定,是指導區域內開發活動的直接依據。局部規劃必須符合結構規劃。另一類是在都市地區以及一些非都市單一地區,發展規劃是單一的——單元發展規劃(UDP) 。該規劃涵蓋了該地區所有的規劃政策,并由兩部分組成,其中第一部分內容相當于前述的結構規劃,明確了地方規劃機構關于該地區發展和土地利用的戰略政策,第二部分則相當于地方(局部)規劃,詳細規定了土地開發利用的框架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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