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生門診醫保報銷流程
門診醫療保險不僅僅能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另一個好處在于,它使得區內的醫療機構必須改變動輒開大藥方、開新藥的用藥習慣,學會更好地控制成本與提高服務質量。廣州門診醫保報銷流程程序是怎樣。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廣州大學生門診醫保報銷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廣州大學生門診醫保報銷流程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1.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2.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3.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4.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后,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并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后,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后市外、先省內后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后,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
廣州大學生醫保報銷范圍
普通門診統籌金支付范圍
普通門診統籌金支付參保人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范圍及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
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1.普通門診待遇是指門診特定項目及指定慢性病門診待遇以外的門、急診醫療待遇。
2.參保人享受普通門診待遇的起止時間: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人員,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停止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同時停止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3.普通門診待遇標準(同上表):
參加普通門診統籌的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按規定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普通門診統籌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1)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60%、其他醫療機構50%的比例支付;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人員,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指定基層醫療機構50%、其他醫療機構40%的比例支付。
(2)普通門診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3)參保人患病住院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享受門診特定項目、指定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的部分,不得重復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注意:
(1)參保人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時間上與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同步。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同時可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的,同時停止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以靈活就業人員為例,在基本醫療保險等待期內,普通門診統籌待遇也暫時沒有,需在等待期滿后方可開始。
(2)參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療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3)門診特定項目、指定慢性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的自負部分,普通門診統籌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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