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晚婚假的規定
2017年關于晚婚假的規定
2017年全國各地晚婚假是多少天?各省份的都不一樣嗎?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關于晚婚假的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晚婚假規定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2017婚假國家新規定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云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并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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