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被債券承銷有什么要求
債券承銷是一種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對于企業債券要被債券承銷,具有一定的要求。接下來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企業債券被債券承銷的要求的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債券被債券承銷的要求
一、擔保事項
1、禁止發債企業互相擔保或連環擔保。
2、對發債企業為其他企業發債提供擔保的,在考察資產負債率指標時按擔保額一半計入本企業負債額。
3、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為其他企業發行債券提供擔保的,按擔保額的三分之一計入該平臺公司已發債余額。
二、承銷團資質要求
1、主承銷商和副主承銷商資質
(1)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后企業債券發行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副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主承銷商。
(2)已經承擔過2000年以后企業債券發行副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分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副主承銷商。
(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承銷本集團發行的企業債券,但不宜作為主承銷商。
(4)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承銷商可以是具有企業債券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具備固定收益類產品承銷經驗且小微企業貸款業務開展良好的商業銀行,也可由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聯合主承銷。
2、承銷團成員家數要求
(1)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在15億元(不含15億元)以下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1家;15億元至50億元(不含50億元)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2家;50億元以上的,主承銷商不得超過3家;超過100億元的可酌情增加主承銷商家數。
(2)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下的,承銷團成員家數不超過5家;5億元至15億元(含15億元)的,每增加1億元可增加1家;15億元至30億元(含30億元)的,不超過20家;3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25家。
上述標準按照申請發行規模執行,因政策考慮調減發行規模幅度不大的,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三、其他中介機構資質要求
1、評級機構的規定
目前,由國家發改委認定的具有資質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包括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等6家。
2、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擬發債企業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對于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出具的報告,需要提供總所的業務授權書。
3、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擬發債企業應聘請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就債券發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4、資產評估機構的規定
涉及抵質押資產等事項,擬發債企業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辦理抵質押手續主管機關認可的A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5、債權代理人的規定
擬發債企業應聘請債權代理人(金融機構)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處理與債券相關事宜。
6、監管銀行的規定
擬發債企業應聘請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對募集資金、償債資金進行監管。
債券承銷的方式與條件
1.代銷。代銷是指發行人委托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采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采用。
2.余額包銷。余額包銷也稱為助銷,是指由發行人委托承銷商按照已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向社會推銷債券,到了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認購。其特點是既保證債券發行總額的完成,又能減輕發行者的費用和中介機構的風險壓力,因此十分流行。
3.全額包銷。全額包銷也叫承購包銷。它是指承銷商先將債券全部或部分認購下來,并立即向債券發行人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后再按照市場條件轉售給投資者,轉售剩余部分由中介機構擁有。中介機構賺取的不是發行者支付的手續費,而是轉賣債券的價差。采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商要承擔全部的發行風險,同時又要保證發行人及時得到所需的全部資金,因此發行者必須付出較高的發行費用。
全額包銷的方式按照承銷商的不同又可分為協議包銷、俱樂部包銷和銀團包銷。
企業債券的債權關系
企業債券誕生于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有企業與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對于中國企業債券概念,目前有兩種觀點:
(1)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沒有區別:(2)企業債券在理論上是不成立的,是一個不規范的概念。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不準確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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