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要如何辭職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當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怎樣提出辭職是人們關心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知識。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辭職的方法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咨詢,其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該公司10%的股權,因公司事務均由其他股東負責管理,自己根本無法插手,故希望能辭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但其他股東并不配合,無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故向律師咨詢應如何處理。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方式
1、正常情況下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0]第140號)》“二、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原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該公司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指單個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否則,企業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之規定以及工商登記機關要求出具的變更登記材料,其中包含《股東會決議》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必須通過召開股東會,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本案當事人持有公司10%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第四十條“……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以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之規定,該當事人可以就該事項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并進行表決。
2、特殊情況下。
所謂“特殊情況”,即本案中,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配合的,法定代表人應如何才能辭去職務呢?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對外代表公司,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因此,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而言,其一舉一動都將對公司的利益造成影響。
如果法定代表人希望辭去職務卻無從下手,也可以通過公開聲明、消極行使權利、不履行職責以及轉讓股權等方式,來迫使其他股東同意變更。
具體方法有:
1、在當地或全國有影響力的報紙(具體應根據該公司的業務范圍進行選擇)或網站上發表公開聲明,要求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并表示此后公司的相關經營管理活動,自己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如公司其他股東及管理人員冒用法定代表人代行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應當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可以以快遞形式發函給公司或其他主要股東,提出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并要求限期變更法定代表人,并保留公司簽收的證據、收回個人印章等;
3、發函到工商、銀行、稅務等相關部門說明其本人已要求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并備案法定代表人簽名,提醒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防止冒簽。
4、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公司其他股東對該事項不作任何形式的表決,法定代表人也無法履行任何職務的,在符合上述法定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解散公司,持股10%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亦可以此對其他股東管理造成妨礙。
5、若法定代表人非公司的股東,可依法通過訴訟,要求股東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定義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條)。
法定代表人培訓
(一)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上的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為最終由法人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鑒于此,客觀上就要求在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以協調解決二者之問的法律關系,實現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事主體,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有利于理清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三)法定代表人是維護投資者利益,貫徹投資者意志的重要保障。現代商事主體制度要求,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而應當通過選派管理人員,將投資者的意志在商事主體中貫徹執行,即使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股東會的決議,也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所領導的公司管理機構予以執行。同時,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著商事主體,如果不履行忠實義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維護投資者利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下一頁更多精彩“法定代表人的基本特征”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配合的情況下要如何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