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介紹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介紹
高溫補貼是為在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 生產經營活動的 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東省高溫津貼規定,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今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
6.9元。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舉證
《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對于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這為用人單位特殊情況下如何發放高溫津貼提供了依據。
若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實行特殊工時的高溫津貼又該如何發放?“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省人社廳負責人介紹,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據悉,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高溫津貼,須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元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省人社廳提醒,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白開水不能算作“清涼飲料”
根據上級部署,市人社局聯合市安監局、市衛計委、市總工會,于今年的7月1日至8月14日期間,在廣州地區開展用人單位高溫防暑降溫情況專項檢查行動。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龍帶隊檢查了廣州市海珠區新珠江蒸餾水有限公司和中鐵建工集團的廣州地鐵線網運營管理指揮中心項目工地。
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前期檢查中發現,不少農民工對高溫津貼了解甚少,普遍認為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可發可不發。對此該局作出了前述表示,并提醒除了發放高溫津貼,還應免費提供清涼飲料,“這也不是可發可不發的,且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變相從勞動者報酬中扣取‘清涼飲料費’。普通白開水不能算作‘清涼飲料’”。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每年6月至10月為廣東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期。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為兩類人群:一類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二類是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或者每人每天6.9元。上述規定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強制執行,而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則不強制要求。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的時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2016廣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高溫福利介紹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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