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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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溫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目前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注意:
冷飲不能替代高溫費
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費。
各企業發放高溫費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目前上海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注意:
冷飲不能替代高溫費
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費,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費。
各企業發放高溫費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