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限購政策有哪些變化
2017成都限購政策有哪些變化
2017年3月23日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升級限購政策,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新政從明天(3月24日)起實施。那么,2017成都限購政策有哪些內容?下面小編整理的2017成都購房新政策最新消息,一起來圍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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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通知表示,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房天下查詢得知,此前,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

近期成都二手房市場火熱,此前據成都當地媒體報道,成都部分區域尤其配套比較成熟的二手房價格上漲非常快,“從年前到現在,部分區域的二手房幾乎上漲了3000-5000元/平方米”。新政的出臺必將成為一針強力退燒劑,及時給成都二手房市場降溫。
以下為通知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全文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范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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