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成都購房契稅新政策
2017-2018年成都購房契稅新政策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2018年成都購房契稅新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2018年成都購房契稅新政策
成都滿足四大條件才能享受1.5%契稅優惠
成都購房契稅對此趙軻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根據成都市的相關政策,成都市目前的基準契稅稅率為3%。由于契稅是國家稅務部門征收的,因此在現實中,大多數情況是購房者是將契稅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代收,最終需要以購房者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繳納。
趙軻律師還介紹,根據成都市目前的契稅繳納政策,要享受契稅優惠需滿足四大條件:第一是要求首套房;第二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第三是單套房屋的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成都購房契稅(含144平方米);第四是購買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圍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倍以下。因此,只有滿足了上述四大條件的房屋業主,才可享受1.5%的契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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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契稅新政與成都契稅政策基本一致
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業界資深人士認為,這表明國家加大了對購買首套普通住宅置業群體的支持,不過這與成都當前執行的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宅契稅優惠政策基本一致。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了解到,目前本市執行的契稅政策為: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稅為1%,個人首次購買90-144平方米普通住宅契稅為1.5%。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購房所得稅”政策,對成都也不會有影響,因為成都對于減免納稅人購房所得稅的相關優惠已于去年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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