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病救助政策規定
目前有效的大病救助方式覆蓋率太低,大病醫療保障體系覆蓋面較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大病救助政策規定,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 更多2017大病救助政策規定相關內容,總有你需要的➷➷➷
2017年大病醫保新政策
一、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范圍和對象:
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籍、不屬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鎮居民,包括學生階段的在校學生(含在校大學生、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能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保險。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方法與時間:
(一)參保方法
2017年我市城鎮居民參保采取由各縣(市)、區組織協調,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一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具體經辦的方式進行。具體要求如下:
1、駐我市各高校大學生參保,由各高校自行組織信息采集與保險費的收繳工作。
2、城鎮居民按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就近選擇其戶籍所在地一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參保點,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組織信息采集與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3、低保人員(含學生兒童)參保、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民政部門集中辦理。
4、參保信息應嚴格按照醫療保險經辦部門的要求采集,低保(含學生)、低收入60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參保時,除提供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外,還應提供民政、殘聯等部門的相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和征繳的費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單位集中上報市醫保局城鎮居民服務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區級匹配資金按參保人員戶籍所在行政區進行匹配。
(二)參保時間
10月1日---11月30日,為我市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請符合參保條件的廣大居民按時參加。凡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參保手續的,醫療保險經辦部門不再辦理。
三、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和報銷額度:
低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從社會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
四、參保繳費程序:
1、居民:
參保居民按戶籍所在地就近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核對并采集信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人員類別收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傳參保信息至醫保經辦部門→醫保經辦部門核對信息→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入網手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依據實際入網人數將保費繳至醫保指定賬戶。
2、高校參保:
按原辦法進行。(初次參保居民醫保手冊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辦理,續保人員不再辦理醫保手冊,原手冊繼續使用)
五、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享受的待遇:
1、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7%;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第一次住院600為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為4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第一次住院為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為10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一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按規定在市外醫療機構就醫住院的,起付線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75%。
2、參保居民生育醫療待遇:將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對參保的計劃內孕產婦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實行定額管理,標準為1200元。住院分娩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的按定額標準結算。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多補助200元。
3、居民醫保門診重癥慢性病病種及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報銷比例為80%。
標準:(1)慢性心功能衰竭(350元/月);(2)肝硬化(320元/月);(3)血友病按實際發生額;(4)結核病(200元/月);(5)精神分裂癥(280元/月);(6)類風濕關節炎(300元/月);(7)強直性脊柱炎(300元/月);(8)再生障礙性貧血(500元/月);(9)系統性紅斑狼瘡(500元/月);(10)糖尿病并發癥(350元/月);(11)腦血管意外后遺癥(280元/月);(12)惡性腫瘤放療化療(含藥物)700元/月、(13)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1500元/月、(選擇可復用性透析器透析)3500元/月、(選擇一次性透析器透析)4200元/月;(14)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伴肺源性心臟病(320元/月);(15)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0-1年)6000元/月、(1-3年)5000元/月、(3年以上)4000元/月;(16)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后治療(術后一年以內)350元/月。
4、新生兒在出生后三個月內,憑新生兒戶口本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經辦部門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三個月不辦理的隨下年度參保享受下年度醫療保險待遇。
5、門診統籌實行定點管理,居民參保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即為居民的門診就診定點。對于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醫保基金不予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65元標準籌集,門診統籌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報銷400元封頂。(含在10萬以內)
6、從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城鎮居民補充保險相關政策,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個人不繳費,大病保險資金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人均24元標準進行籌集。大病保險每個參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線為1.8萬元,封頂線為30萬元。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1.8萬元的, 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萬-30萬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參保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負擔一次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起付線以上合規醫療費用只參加一次大病保險報銷,當次剩余費用不再參與報銷計算。
2017大病補助申請救助對象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救助申請所需資料
1、《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5、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大病救助申請辦理流程
1、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意見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3、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后,由村(居)民代表會議提出民主評議意見,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村(居)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其他材料一并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其他材料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6、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填寫批準意見和救助金額,發放由市民政局、衛生局統一印制的《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證》,并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大病救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 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后,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后,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大病救助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大病求助群體
1.社會散居孤兒;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眾;
4.患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支出過大家庭難以負擔的城鄉特殊困難群眾;
5.見義勇為負傷人員;
6.以及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7.城鄉低保對象;
8.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大病救助范圍
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藥性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
大病不予求助范圍
1. 吸毒、賣淫、嫖娼、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
2. 醫療美容、保健性質理療;
3.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付責任;
4.不能按照區縣民政部門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017大病救助政策規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