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
2017太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
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在太原市參保的企業,從即日起,可申領2016年擴大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2017太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太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如下
申請擴大穩崗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14年以來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未裁員或少裁員;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穩崗補貼的額度為參保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根據晉人社廳發【2015】20號文件要求,申領撥付程序為,企業向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使用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填報《山西省(太原市)企業申請(擴大)穩定崗位補貼資格認定表》,經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部門、失業保險部門審核認定后,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報《山西省(太原市)(擴大)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資金。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今年申領辦理時間,從即日起至7月31日。
參保企業可通過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相關申領表格。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注意事項
根據桂人社發〔2015〕47號文件精神,貴港市社保局全面開展穩崗補貼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報條件: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目前貴港的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3%。裁員率=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末在職職工人數)×100%。自動離職,合同到期,因病、因不稱職、不勝任、曠工、違紀、違法等被單位解除,退休,集團內部調動等都不計算為裁員;解除文件寫明為裁員,經營困難、崗位縮減,機構改革、無法安置等原因,計算為裁員。
二、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以穩崗補貼。特別提示,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含每年7、8月份因繳費基數調整而補繳的差額部分繳費。
三、執行時間: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我市市本級企業2015年度申報穩崗補貼的時間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逾期不報的將視為主動放棄。
在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期間,企業每年可申請一次補貼,申報時間為6月30日前,逾期不報的將視為主動放棄。
四、辦理程序:申報企業登錄指定郵箱下載《穩崗補貼申報全套材料》,按要求填報并在企業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報貴港市社保局初審。經該局初審及公示無異議之后,報貴港市人社局審批。最后由財政部門根據審定的金額撥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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