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原醫保政策
2017太原醫保政策
近日,市政府公布《關于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將支持鼓勵有收治住院病人能力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其周邊社區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醫療服務。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2017太原醫保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7太原醫保政策如下
我市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家庭病床服務,醫保經辦機構將根據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制定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規范家庭病床管理操作程序,嚴格出入院病人評估審核認定標準,落實家庭病床患者的相應醫保待遇。
家庭病床的醫保待遇在原基礎上將增加下列優惠項目: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標準;家庭病床個人自付比例參照同級別醫療機構住院政策執行;設置基金支付上限。醫保基金與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每月支付限額1350元(符合醫保規定支付的家庭病床巡診費按每周不超過2次計)。設床不足一個月的,按45元/床日限額結算。
此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依法設置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人數、場所規模,內設相應的醫務室、衛生所、護理站、門診部等醫療機構,滿足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有條件的養老機構也可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
支持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今后,入住養老機構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或治療性醫療康復項目費用,可按門診或住院診療標準,分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符合條件定點機構納入家庭病床
三類人員可申請家庭病床
市人社局在答復中透露,將推動全市落實職工醫保家庭病床制度。據了解,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參保職工,可申請設立家庭病床,并享受相應的醫保報銷待遇。
目前,家庭病床收治范圍為:1.嚴重心腦血管致肢體肌力在3級及以下者;2.骨折牽引固定需臥床治療者;3.惡性腫瘤晚期且行動不便者。
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每一結算年度內第一期為200元,以后每一期為100元;建床期間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共同分擔,起付標準以上個人支付比例為:一級醫院8%、二級醫院12%、三級醫院14%,每一結算年度內符合醫保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萬元。
為保障家庭病床患者的基本權益,要求建床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醫保“三個目錄”范圍外醫療項目時,應當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屬意見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否則患者有權拒付該項費用。
去年,家庭病床申請數達3136人次,醫療總費用支出732.29萬元,醫保統籌基金支付563.38萬元。家庭病床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準入制度,凡是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均可申報。目前,市區已有中醫院、東方醫院、文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8家家庭病床服務定點醫療機構。今年下半年,將會同市衛計委,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家庭病床范圍,切實解決年老體弱,行動不便參保職工的就醫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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