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湖北社保政策解讀
企業社保負擔降低后,職工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響,這是人們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問題。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6-2017湖北社保政策解讀,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2017湖北社保政策解讀如下
市直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和《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辦法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依據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3174元),現就我市市本級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期內(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五險”)以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職工“五險”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基數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二)企業職工“五險”單位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根據鄂勞社發〔2008〕20號文件規定,按企業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高于的按單位工資總額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均按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在湖北省養老保險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中央、省屬企業,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湖北省養老保險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礦山開采企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筑施工項目及礦山開采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繳費申報核定辦法另行規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五險”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的月平均數申報核定。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臺后,從其規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編在職人員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在編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低于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按在職職工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申報核定。
(三)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均應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其繳費基數均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根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石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黃石政規〔2014〕7號)規定,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從2015年1月起必須參加生育保險,其繳費基數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10〕87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間,分九個檔次由本人自行選擇到銀行申報繳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黃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石政規〔2013〕1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2222元)為基數,以8%的費率核定繳費。
具體繳費檔次明細見《2015年度黃石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據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兩表兩簽字”制度。“兩表”,即單位申報核定時,須要報送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兩簽字”,即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工會、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上簽字(蓋章);職工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附件3)上簽字或蓋章。因參保單位和個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開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簽字的,可采取單表申報簽字或蓋章的辦法申報,由人力資源部門歸集后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存檔備案。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實際繳費核定年度內不予調整。
(二)企業參保單位已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憑《黃石市企業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直接申報。還未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必須提供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財務決算報表中須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費用及成本明細賬,進行核定,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資料的同時。還需報送《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盤》(以下簡稱《申報盤》),《申報盤》格式由市社保局統一制定,并根據2015年6月參保單位職工數錄入繳費基數。紙質資料須與《申報盤》數據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四)全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統一核定。申報時間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此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當月有職工增減異動的單位,請先進行申報后再做增減異動。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核定或報送資料不全無法核定的單位,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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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通過籌集各方資金對勞動者在遭遇生、老、病、死、傷殘等勞動風險,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資收入時,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兩者的共性,都具有互利互濟性,具有由社會共同分擔風險,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維持經濟繁榮的功能。
兩者的本質區別:社會保險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并為之繳費,具有強制性,它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有國家財政作后盾,其待遇水平包含人類文明成果,體現社會進步程度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商業保險參保完全自愿;是以盈利為目的企業經營活動,風險自擔;其待遇在投保時便以明確的貨幣量化;它是由企業舉辦的并體現企業價值觀。
3.我國目前已開展的社會保險項目
我國目前已開展的社會保險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或社會成員)都必須按統一政策規定履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義務,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退休后都能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險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并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勞動者(或社會成員)因為疾病和負傷,需要診斷、檢查、治療,社會為其提供醫療服務和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它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面向企業或用工單位籌集工傷保險基金,用于補償因工傷、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物質等而致殘、致死的職工及其家屬的一種社會保險。
生育保險是指婦女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失去勞動能力時,由社會保險機構給予必要的物質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險。它是為維護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險,均衡企業間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4.我省社會保險費征收主體是地稅機關
省政府2001年6月6日下發鄂政發〔2001〕30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知》,規定湖北省的社會保險費從2001年7月1日起統一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我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是為了充分利用地稅部門的有利條件,實現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提高繳費自覺性、增強收繳社會保險費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由地稅部門征收意義重大,它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率,有利于建立穩定可靠的社會保險費籌資機制,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的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利于推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有利于維護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
5.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稱為繳費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和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應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同,各險種參保單位不完全一致。例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最寬,以上所有的單位都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國家公務人員目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目前就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還不是繳費單位。
6.社會保險繳費個人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稱為繳費個人。包括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外商投資和合資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的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和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社會成員。
7.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基和費率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06〕42號)規定,企業單位分別以本企業、本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參保企業職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記入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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