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病醫保新政策
上海市大病醫保新政策
大家都知道,有些疾病是久治不愈,而且花費是正常家庭無法承受的。接下來就和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上海大病醫保政策吧。
上海大病醫保新政策:
2015年上海大病醫保新政策:再報銷比例50%
2015年上海市正式啟動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4種大病可以再報銷50%。凡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還可享受居民大病醫保,不需要額外繳費。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四種大病可再報銷50%:
這四種大病指的是:重癥尿毒癥、腎移植、惡性腫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所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 保險資金再報銷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學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并也可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參保居民罹患上述大 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以下簡稱“自負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居民大病保 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本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負費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 銷50%。
如何報銷:
參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范圍的自負費用,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自愿選擇上述商業保險機構中的一家辦 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 不要更改。
上海大病醫保政策問答:
1、哪些人適用于居民大病保險?
答:居民大病保險適用于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居民”)。參保居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所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自負費用,可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2、提供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服務的經辦機構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具體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3、哪些疾病屬于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
答: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狂躁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4、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待遇是什么?
答:參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
5、居民大病保險的具體啟動時間?
答: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試行,2015年1月30日起正式啟動。
對2014年7月1日至居民大病保險正式啟動之日期間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自負費用可申請補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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