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最多加班班多少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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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多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而且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而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國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多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實行,可經批準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因生產經營需要,可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而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我國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多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實行,可經批準實行其他工作休息方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因生產經營需要,可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