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四期內所受保護有哪些規定
女職工在工作中在某些方面享有特殊保護的,尤其是“四期”期間,因為“四期”期間女職工特殊的生理特征,用人單位不可安排過于勞累的工作,有哪些工作,你了解嗎?
1、經期保護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2、孕期保護
已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如下: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制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醇酚生產的作業;
(3)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4)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5)《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6)伴有全身強烈震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等作業,及拖拉機駕駛等;
(7)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8)《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9)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3、產期保護
產期保護包括正產,也包括小產(流產)。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哺乳期保護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及其化合物、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丙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2)作業場所空氣中猛、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物的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3)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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