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扣押人事檔案嗎?
時間:
若木1由 分享
一、單位可以扣押人事檔案嗎?
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現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應該說,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檔案。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二、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怎么辦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用人單位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如下:
(一)檔案遺失的處理
1、用人單位遺失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應負責為勞動者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者予以處理。
2、用人單位遺失勞動者的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且又注銷營業執照的,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按上述第一條規定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并出具證明代為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3、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且已注銷營業執照或雖未注銷營業執照,但業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拒退人事檔案的處理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沒有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為勞動者辦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
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的,勞動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內向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工退檔手續。
2、用人單位仍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勞動者本人可以憑已生效的仲裁文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證件照兩張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進行失業登記,重新申辦《勞動手冊》。
不管勞動者以哪種方式離開企業,企業均應及時將其個人檔案轉出,企業以扣押個人(人事)檔案作為手段威脅勞動者的做法,是錯誤的。現實中,經常會有企業以員工在離開公司時不交培訓費、不退住房、不交納違約金等為理由扣住員工的檔案不放,也不給辦理有關手續,這種以非法的手段來糾正員工的違法行為,也是錯誤的。應該說,企業無權以任何理由扣留已離職的員工檔案。如果員工因為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企業的損失不辭而別,企業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等法律手段來恢復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扣押其個人檔案。
二、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怎么辦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用人單位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如下:
(一)檔案遺失的處理
1、用人單位遺失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應負責為勞動者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者予以處理。
2、用人單位遺失勞動者的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且又注銷營業執照的,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按上述第一條規定補建人事檔案和《勞動手冊》,并出具證明代為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3、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且已注銷營業執照或雖未注銷營業執照,但業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檔案管理部門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二)用人單位拒退人事檔案的處理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沒有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為勞動者辦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
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的,勞動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內向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工退檔手續。
2、用人單位仍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勞動者本人可以憑已生效的仲裁文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證件照兩張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進行失業登記,重新申辦《勞動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