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通過
軍人,是對在國家軍隊中服役的軍職人員的稱呼,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類似古代的武士騎士,其職責是保衛國家安全,保衛及守護國家邊境,政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斗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為了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后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維護軍人權益,激勵軍人安心服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軍隊實際,國家推出了退伍軍人醫療保險。
國家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設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基金,對軍人退出現役后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軍人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本人;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會同勞動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制定。
退伍軍人保險意義重大,將不斷完善與補充以實現退伍軍人權益全面保障。
今天學習啦小編將與大家分享: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通過;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虞2014年由國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審議通過。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據報道,報告稱,由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余分布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發揮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會反響強烈。
由于我國社保體系建設采取先城鎮后農村、分人群漸次推進的方式,再加上農村社保制度實施時間不長,而且實行自愿參保政策,目前全國還有1億多人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部分非公經濟組織員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部分農村居民等。
中央軍委批準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深化軍人保險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軍隊后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建設穩定,有利于維護軍人養老保險權益、減輕軍人后顧之憂,對增強軍事職業的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提升部隊戰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改革意見,總后勤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計算標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做出了規定。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