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青海市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2)
關于青海市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
三、備案管理
用人單位新招用國內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應按規定在“就業信息網”辦理網上簽約,并于30日內到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留學回國畢業生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四、申領程序
(一)補貼申報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其中,國內畢業生申請材料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留學回國畢業生申請材料報外國專家局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其中,其他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不予受理。申報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國內畢業生
(1)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6)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
(8)《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并附電子版。
2.留學回國畢業生
(1)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5)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6)《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
(7)《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2)并附電子版。
(二)補貼審核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就業信息網”、社保信息系統以及電話核查等方式,對上報信息進行查詢和核對。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將畢業生信息,錄入“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信息庫”。
(三)資金撥付
在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住房補貼由高校畢業生就業處匯總后,填寫《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市財政局審核,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享受住房補貼畢業生;在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其他企業就業,由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后,填寫《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各區市財政局審核,由區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享受住房補貼畢業生。
五、審查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審核享受住房補貼人員材料,認真核實申領住房補貼人員資格、條件等,切實做好研究生住房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享受住房補貼人員備案制度,如實填報相關材料,據實提報有關證明。對弄虛作假,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除追繳所發資金外,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